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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時期的下級官員為什麼要捐俸?康熙晚期的社會現象是怎樣的

順治、康熙之間由於連年征戰導致軍需告急,導致地方官員的俸祿連年遞減。而地方要員為了平衡本地行政開支與中央財政政策要求的難題,發明了“捐俸”。

康熙晚期,低階官員被省級要員強制將中央發於他們的俸祿,全部或部分交納於省級政府已經成為常態。正因如此,各級官員為了維繫家庭及社會的開支而大肆索取,中央官員向省級官員索要,省級官員向府道一級索要,依次類推,直至州縣加派稅賦於百姓和商人,私徵加派的情況非常盛行。

這種情況造成康熙後期出現了一種社會現象:下級官員把捐俸視作每年的固定支出,而上級官員則把捐俸視作自己的薪俸收入,層層盤剝, 最後把全大清官員的額外開支都強加在了百姓頭上,給百姓造成了非常嚴重的生活重擔,也使得此社會陋俗變成了習俗。

康熙後期的財政狀況已經非常危險,赤字嚴重,國庫虧空,支出遠遠大於收入,百姓的“加派”、“增稅”非常嚴重,社會風氣比較惡劣。地方官員由於既要滿足對京城要員的捐俸需求,又要滿足自己奢華生活所需,非法斂財遂必不可避免。

雍正帝從其父親手中繼承的實際上是一筆財務危機,也是關係其執政根基的負面因素。康熙皇帝對此情況也有了解,但是苦於其勢已成,想要扭轉實在是困難阻力太大,只能交給下一任去解決。

康熙末年對貪官秉承寬容政策,使得上下官吏通同作弊、公飽私囊等情況層出不窮。侵庫分肥,導致各省錢糧皆有虧空。雖然也採取過一些措施,如諭令各省督撫清理,但執行力度不強。

雍正認為,想要治理好天下,只要抓住吏治這一項就可以了。推行政令的時候要首先安撫民眾,雍正帝首先從清查虧空入手,著力打擊官員貪墨國庫的罪行。

康熙晚年,戶部和各直省在錢糧奏銷中均存在徇私舞弊的問題,這是導致財政虧空的重要根源。有鑑於此,雍正帝決定首先拿戶部開刀。他直接指派十三弟允祥掌管戶部全面事務,逐一清查核對庫房存銀與記事薄差額,發現哪裡有問題,就直接指派該地行政首長負責;如果某地虧空嚴重,則會派出親信與該地行政長官共同督促清查。

主要舉措:

建立機構:為使清查工作制度化、常規化,雍正帝專門成立了會考府,由允祥、隆科多、白璜以及朱軾聯合主持進行核查錢糧奏銷事宜。

清查虧空,革新制度:對虧空人員的追責和任免政策:“革職留任彌補”是以往對虧空人員的處理辦法,而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對人民造成了更加嚴重的危害。雍正帝從實際出發,特別規定凡是有過侵吞國庫前科者,一律另作他任。

雖然號稱是“樂捐”,但其實是“強徵”,所以他下令:“以後有闔縣具呈者,即將為首之人,治以重罪。” 對於一些私扣農工薪俸、加徵稅收、隨意攤派的現象,雍正帝認為他們只是注重錢糧稅收是否完成,根本不去關注是否有官員中飽私囊,私自加派,百姓負擔加重的情況,因此,他要求針對這類官員一定要嚴懲不貸。

區別於有些政策的敷衍了事,雍正帝此次對於戶部和各直省虧空的清查,不僅清查過程認真,同時對於事後的處理亦極為嚴厲。用刑不分貴賤,執法不論高低。凡是贓官,上自親王宰執,下至一般官吏,一旦查出問題,都要退還贓銀,同時有小則抄家,大則罷官的懲罰。

即使是雍正親弟履懿親王允祹,因為內務府虧空的問題也不得不想盡辦法去補償。針對畏罪自殺的官員,則對其家屬進行嚴訓,依舊要對贓銀進行照數賠償。在清查虧空的同時,對於新出現的貪贓枉法的情況,嚴懲不貸。由於清查認真,秉法公正,無論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這極大的整飭了吏治,清廉了風氣,為此後進行的財政稅制改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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