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得滿城風雨的葉婷實名舉報事件,終於告一段落了,實名舉報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案件的開庭審理,也更快的給了葉家一個交代。葉婷終究是沒能得逞。
審判結果:
劉青藝主犯無期徒刑,
劉得見從犯八年有期徒刑,
劉青彥不在被告範圍內。
定性:互毆,故意傷害罪。
之前出現的謠言也不攻自破
1、
劉青彥參與殺人, 逍遙法外
,2位證人第一次說劉青彥參與打架了,第二次及後續多次均表示劉青彥沒有參與打架,劉青藝和劉得見也稱劉青彥沒有參與打架。葉婷抓著劉青彥不放也正是因為電話裡有人告訴她劉青彥也參與打架了。
2、
村支書參與打架,有黑惡勢力,
這個從判決結果看是沒有的,社會沒那麼黑暗。我們可以光明一點。
3、
葉洪青是自己騎車回家摔倒,
實際是村幹部葉桂東開三輪車送他回家的。不存在葉洪青摔倒這個事。
4、
公安局辦案不力,前後說法不一,
案件沒有提及
5、
400萬賠償沒有了
看一下案件詳情:
案件定性互毆
這個對葉婷其實是比較不利的,這就說明她父親不是什麼好人,並不是被打死,而是打不過別人所以死了,如果死的是對方,那葉某青也是要判刑的,大機率也是無期徒刑。
對方把葉某青打死沒有定故意殺人罪,而是故意傷害罪,這個罪行還是差很多的,死了人肯定是逃不了了,想正當防衛難度太大,是完全沒可能的。
劉青藝上訴也是認為判的過重,我認為上訴也會駁回,沒啥用。
逝者已矣,死者為大,還是少說他壞話吧,大家活著都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