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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新枝曾帶郭威躲避多年,只是因為躲避追查?還有其他什麼原因?

現在已經是六月中旬,距離下次開庭公審時間更近了一步。綜合潘克律師和李聖律師出具的證據來看,錯換案仍然疑點重重。

1992年的嬰兒手環是如何帶錯的?為什麼醫院的檔案缺失、損害極其嚴重?為什麼杜新枝身為大三陽產婦能夠和普通產婦能夠住在同一病房?相信只要這些問題能夠查清,就能有效地推動錯換案的進展。

在問到郭威幼年時候事情時,杜新枝曾經表示,為了躲避計劃生育執法人員追查在生下孩子後並沒有回到所在原本住的地方。而是和郭希寬一起回到了河南老家蘭考縣。並且直到三年之後才拿到準生證為郭威建立檔案,這才回歸正常生活。

細細思考杜新枝的這番話中存在多個疑點。杜新枝稱回到郭希寬的老家蘭考縣生活是為了躲避計劃生育。能夠了解到1992年到1995年是落實計劃生育政策最為嚴格的時候,如果是不滿足計劃生育政策才進行躲避的話那麼也還說得過去。

但是杜新枝的家庭狀況是第一個孩子是個女兒並且有身體缺陷。接下來的兩個胎兒都沒有完成生育。直到第四個嬰兒才順利生下。所以說杜新枝在生下姚策之前只有一個女兒,也就是杜新枝一共生下了兩個孩子,一個女兒、一個兒子。

計劃生育的政策是每家最多隻能有兩個孩子,第一胎是兒子時只能有一個孩子。因此杜新枝的家庭情況完全可以按照正常流程生下第二個孩子,不需要躲避計劃生育政策。那麼為什麼杜新枝還要說1992年到1995年是因為躲避計劃生育才到蘭考縣生活的呢?難道躲避的不是執法人員而是另有他人嗎?

其次就是杜新枝所說的95年才為郭威辦理準生證問題。據瞭解杜新枝是92年在醫院進行生育。由於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所以能夠在醫院進行生產的孕婦都是具有完整手續的,而準生證就是必不可少的手續,只有存在準生證才能夠在醫院合法生產。

依據杜新枝所說直到1995年才辦理完成準生證,也就是說在1992年時杜新枝並沒有準生證,那麼為什麼杜新枝還能在醫院生產呢?這難道不是醫院的失誤嗎?又或者是有人故意隱瞞了杜新枝沒有準生產這件事。

同時杜新枝準生證辦理完成的時間也過於巧合。杜新枝的準生證是在1995年辦理完成。這一年三歲的姚策被查出大三陽。當時姚策的母親許敏以為是因為淮河醫院的疏忽才導致姚策患上大三陽,因為主動找淮河醫院討要說法,但是沒有證據最後只能不了了之。巧合的是隨後杜新枝為郭威辦理了準生證,這一切都過於蹊蹺。

在“錯換人生”這一案情中的巧合事件實在太多,為什麼杜新枝的手續辦理總是那麼的及時?為什麼杜新枝作為一名大三陽產婦享受著和普通產婦相同的醫療條件?為什麼證明嬰兒身份的手環能夠在不經意間錯換?只要能夠查清這些就能查清背後真正的“偷換”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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