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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以官者浮

●注曰,了:“淺浮者,不足以勝名器,如牛仙客為宰相之類是也。”

●王氏曰:“心裡愛喜的人,多賞則物不可任;於官位委用之時,誤國廢事,虛浮不重,事業難成。”

●官爵職位,代表的是公權力,是不應該私相授受的。但是不管是在古代還是當今社會,都有買官賣官、跑官要官,以及憑權力安插親信、私授官職等現象。在壟斷人力資源的人看來,官職就是他們的私人財物,他們想給誰就給誰,想用來換取什麼樣的好處就用來換取什麼樣的好處。這樣做的結果,一個是使社會喪失了公平正義,透過正當途徑獲取官職的可能性減少了;二是造成了階層固化,寒門出身的人無法獲得出人頭地的機會;三是造成整體官員隊伍素質低下,充斥著一大批品德敗壞、才能平庸之輩,四是帶壞了社會風氣,使人們對貪腐習以為常。由此看來,“私人以官”的危害不可謂不嚴重。

●以清代為例,順治帝剛入關不久就設了納捐制度,明碼標價地進行賣官,不過一直到乾隆時期,這一制度都還控制在一定範團內,只是一種應對特殊需要的臨時手段。但是嘉慶之後,為了廣開財路,應對越加嚴重的各種危機,捐納制度“全面開花”,成為常態。相應的,官職價位也大幅度跳水,乾隆年間只能買個七品知縣的銀子,到光緒年間買個四品知府還綽綽有餘。買官的越來越多,捐納出身的官員比例越來越大,一度超過科舉“正途”,達到百分之六十以上,造成的結果,當然是官員隊伍的素質就此大大下滑。晚清之所以不斷沒落,與這種賣官風氣的盛行擺脫不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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