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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一定要懂的股權比例

持股比例決定著股東在公司話語權的大小,收益的多少。那股東持股比例達到多少才可以牢牢地控制公司呢?持股比例達到多少才

不被成為局外人呢?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增資減資、合併分立、解散、變更、還有修改公司章程這些都是公司的大事,所以要想控制公司,比例要把握好

67%

的持股比例。因為持股67%,佔了大頭,對公司能完全控制,可以決定公司所有事務,如果股東無法達到67%的持股比例,至少也要爭取到以下幾個持股比例。

1、

51%

的持股比例:因為此比例除了

增資減資、合併分立、解散、變更、還有修改公司章程這

七大件事外,其它事也可以說了算。畢竟公司也不能常常發生以上7件大事,所以51%能夠對公司相對控制。

2、

34%

的持股比例:雖然對公司的決策沒有拍板的權利,但對重大事項有一票否決權,通常也叫做股東的搗蛋線。我們看一個案例:

有三個好朋友,陳勝、吳廣、李義合夥開了一家公司,公司註冊資本為100萬元,三人原本想各佔1/3的股份,但工商註冊持股比例需要以百分數表示,1/3登記不了。於是陳勝提出,由他出資34萬,佔股34%,其他兩人各出資33萬,佔股33%。吳廣和李義並未多想,同意了陳勝的想法。公司經營幾年後,吳廣、李義與陳勝的經營理念出現了分岐、發生了諸多衝突,兩人便想換掉陳勝的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然而他們發現,更換董事長必須先修改公司章程,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也就是說如果陳勝不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更換董事長的決議將永遠無法透過。所以

34%是老闆持股的底線,即便其他股東想聯合起來也沒辦法修改公司章程,還能夠保住重大事項的一票否決權。如果老闆不懂股權,在融資或者股權激勵中,慢慢的讓自己的持股比例低於34%,容易把自己辛辛苦苦創辦的公司拱手出讓了。

3、

10%

的持股比例:該比例是股東保護自己的最後一根稻草。為什麼呢?我們先看一個案例:甲公司有三個股東,張三持股51%,李四持股41%,王五持股8%。公司在發展的過程當中,張三和李四兩人,經營理念不和,矛盾越演越烈。導致公司的經營管理出現了嚴重困難,如果一直鬧下去,可能之前的收益都要虧得血本無歸。小股東王五要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但是持股8%,無法申請法院解散公司。因為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必須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權。所以股東持股比例不要低於10%,不然一旦有什麼糾紛,小股東都沒辦法保護自己。

當持股比例在34%至51%之間時,股東又想控制公司時,怎麼辦?

一般建議股東與利益方向一致的其他股東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形成一致行動人。在協議里約定一致行動目標、以及各相關股東的權利與義務條款,也可以達到控制公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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