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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頂替者已失去最基本的道德誠信,必須給予嚴懲

十幾年的寒窗苦讀迎來一張大學錄取通知書,卻不料被人中間截胡,落選常常能改變學生的人生軌跡,造成傷害。

冒名頂替者,不管出於任何原因,必須給予嚴懲,甚至追究刑法。

冒名者,誠信是有嚴重問題的。

莎士比亞說過:“如果要別人誠信,首先要自己誠信,失去了誠信,就等同於毀滅了自己。”對於失去誠信者,社會不可姑息,更不可縱容。

誠信是一枚凝重的砝碼,放上它生命的天平才不會搖擺不定,立即穩穩的傾向一端,如果冒名失信者得不到嚴懲,社會價值觀道德天平將無法平衡。

《說文》有云:信,誠也。諸葛亮《出師表》也有記載:親之信之。

在古代誠信就是不欺騙,認為非常可靠。可在當今之社會,都不知道她去哪裡了?

信任危機,是任何一個國家最大的困境。商鞅求變法立誠信,南門立木擺重金。曾子因妻哄兒殺豬給他吃,不惜真捉了頭豬來殺之教子誠信。

可饒是如此,為了自己的私利,挑戰的是社會的誠信,消費者相信品牌,可看到三聚氰胺、毒膠囊、地溝油導致一系列的禍國殃民事件,想來心裡滿昰唏噓。

誠實守信是我們中華民族的一種美德,誠信也是社會主義價值觀的體現。

商家沒有誠信必將被消費者所拋棄,公司沒有誠信必將被員工所不恥,一個人如果沒有誠信必將眾叛親離。

冒名頂替者已失去最基本的道德誠信,必須給予嚴懲,維護社會公平,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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