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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麗穎告侵權案勝訴,被告擅用肖像權、姓名權,被告刪除後索賠5萬

趙麗穎官宣離婚,給她平靜的生活蒙上了一層陰影,和馮紹峰的婚姻維持不到三年,多少讓人感覺有點可惜。好在公平、公正的法律面前,其侵權案勝訴,給她陰沉的心情帶來了一絲安慰。

4月26日,演員趙麗穎訴某公司網路侵權糾紛(肖像權、姓名權)案件二審勝訴,被告擅自將趙麗穎的肖像、姓名以品牌代言的形式用於宣傳、生產、銷售中,侵犯了原告的權益,判決被告刪除侵權文章,停止宣傳及下架文案,在涉嫌賬號登載致歉宣告,持續三十日,並向原告賠償500000元及相應的維權支出,被告一審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同樣,4月25日劉詩詩的名譽侵權案一審勝訴,某些自媒體釋出了大量針對劉詩詩的具有侮辱、誹謗性質的文章,判決被告發布致歉宣告,宣告保留三十日,同時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維權支出損失共計70000元。

4月23日,楊穎網路侵權案一審勝訴,判決被告連續30日在其涉案個人賬號置頂位置釋出致歉宣告,向原告楊穎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維權支出損失共計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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