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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老人超市拿雞蛋被攔猝死,法院判決無需承擔,家屬索賠38萬

01

近日,“老人超市拿雞蛋被攔猝死案”二審,在江蘇南通中院審結。不出意外,法庭當庭宣判:駁回家屬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簡單說,就是超市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事件經過,並不複雜。

2020年6月13日,67歲的南通市民谷某,在超市拿了兩個雞蛋放在口袋,未結賬就準備離開,超市店員將其攔下,交涉過程中谷某突然倒地猝死。

谷某家屬認為,超市應對老人的死亡承擔責任,於是向法院起訴,索賠38萬。

法院認為,超市工作人員屬於自助行為,是權利人對合法權利的自我保護,一審駁回家屬訴求。

家屬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訴。

二審合議庭指出,只要未超過必要限度,即便其他人阻攔侵權人,也是被法律認可的。超市工作人員拉扯谷某衣袖等,具有正當性,其與谷某突發疾病猝死,二者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簡單說,就是顧客拿了超市物品不付錢,任何人都有理由阻止,何況超市員工。人家是正常履職,谷某猝死是自身原因引起,責任不應由超市方來負。

法院沒有縱容家屬的無理要求。

這個判決結果,夠硬氣,也夠解氣。

撇開法律,如果家屬索賠成功,從情理上也講不通。

人死固然可惜,不過凡事無非在一個理字。明明是谷某自己犯錯在先,超市工作人員阻止是維護正當權益,不能因為發生意外,就讓無過錯方承擔責任,更不能因為人死了,就該賠錢。

02

奇葩索賠案,並不鮮見。索賠案,法院有時判得也很奇葩。

廣州居民年吳某,在一景區遊玩過程中,看到河道旁的楊梅成熟了,於是爬上樹去摘。由於樹枝斷裂,吳某意外跌落摔死。

隨後,吳某家屬將景區管理方訴至法院,索賠60多萬。理由是,景區作為公共場所,種植了多株楊梅樹,這些楊梅樹嫁接處較低,容易攀爬,楊梅成熟時節會吸引大量遊客採摘、哄搶,但景區從來沒有進行安全管理和防範。

廣州花都區法院審理認為,吳某作為成年人,未經被告同意私自上樹採摘楊梅,其應當預料到危險性,本身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主要責任,

最終裁定景區承擔5%的責任,賠償死者家屬四萬多元。

這起案件非常奇葩。

一方面,家屬索賠的理由著實荒唐可笑。

這個思維邏輯相當於,女人被強姦是因為穿得裙子短。 明明是吳某偷摘人家楊梅,家屬居然認為樹太低。

另一方面,儘管法院認為死者自身應對墜亡後果承擔主要責任,同時也以景區未盡到提醒義務而判決其承擔5%責任,在邏輯上也是自相矛盾。

這個判決也可以理解為,賣刀的老闆,未提醒刀可以引發傷害意外,要對買刀人使用刀時發生意外承擔責任。

這類意外,明顯是受害人自己有錯在先。不能認為人死了,別人就該賠償。

法律必須明辨是非,講究嚴密邏輯。法院斷案,也因嚴格依據法條,而不是遵循“死者為大”“人都死了,賠點錢了事”的情緒邏輯,更不能和稀泥。

就上面個案來說,鵠哥以為,

景區一分錢都不該賠!相反,死者偷了人家楊梅,主人可以向死者家屬依法索賠,要求家屬在死者遺產中拿出一部分,賠償楊梅損失。而法院應當支援。

這才是法律邏輯。

03

再看幾個案例。

浙江麗水,一名男子夜晚無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途徑縉雲仙都景區時,撞上景區卡口橫杆導致死亡,於是家屬起訴景區要求賠償。

麗水中院審理認為,死者未安全、文明駕駛是案涉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最終判決景區無責,無需賠償。

北京外賣騎手李某,2018年5月27日深夜回家途中,因酒後駕駛摩托車,撞到路邊的垃圾桶,經搶救無效死亡。

家屬認為垃圾桶的管理方存在擺放不當的過錯,將其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30%的責任,索賠76萬餘元。

2017年5月,鄭州市民楊某,在乘坐電梯時發現一名老人在電梯內抽菸。他上前勸阻老人不要抽菸,雙方因此引發爭執,老人突發心臟病去世。

老人家屬將楊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楊歡賠償40餘萬元。

法院一審酌定楊某向老人家屬補償1。5萬元。結果引發質疑。法院二審判決撤銷原判,駁回老人家屬的訴訟請求,一審、二審受理費共計14616元由原告承擔。楊某一分鐘也不用賠。

電梯勸煙猝死案的判決,一波三折,具有標本意義。

04

再看兩個特別案例。

2016年4月23日晚9時許,男子周某如約來到女子饒某住處,並將房門反鎖。兩人在屋裡偷情,完事後,繼續在床上聊天。9點40分左右,饒某老公突然回來敲門,發現門打不開,便喊妻子開門。

情急之下,饒某一面說自己在上廁所拖延時間,一面讓匆忙躲進衛生間的周某穿衣服。饒某轉身準備開門時,周某從衛生間窗戶掉了下去,不治身亡。

周某死後,其妻女及父母向法院起訴稱,當晚饒某多次約正在上夜班的周某到宿舍約會。饒某的丈夫回家急促敲門,周某選擇跳窗脫逃,饒某沒有制止,造成本案後果。如果饒某不電話約周某赴約;如果及時制止周某跳窗,悲劇肯定不會發生。因此,饒某對周某的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要求饒某賠償28萬元。

福建省石獅市法院沒有支援原告訴訟請求。法院還特別強調,周某與饒某發生婚外偷情,違背社會公德,其民事行為後果不應受法律保護。

2018年2月2日凌晨,李浩(化名)發現妻子劉娟出軌找到酒店,房間內妻子的情夫張成(化名)企圖從飄窗逃走,卻不慎從12樓墜下身亡。

張成的家屬將李浩、劉娟、當時幫李浩一起捉姦的四人及酒店方訴至法院,索賠共計 86 萬餘元。湖南永州江華縣法院審理後,原告要求李浩等人承擔賠償責任,法院不予支援。但根據公安調查報告載明,酒店窗臺高度為 0。58m,窗內外無護欄。綜合考慮,被告酒店承擔 5% 賠償責任,即4萬 元。

這個判決要求酒店承擔賠償責任和原因,也是蠻搞笑的。

05

法律講人情講溫情,並沒錯,但更要明善惡,斷是非。

法律要為正義撐腰,要對無理者堅決說不。不是人死了,就必須賠償。

法院判決,必須始終貫穿法治思維,改變過去習慣性傾向死者的觀念。

上面幾個案例,反思悲劇結果,不難發現,或多或少都是死者自身的問題和責任。

是偶然,也是冥冥之中註定。

鵠哥相信一句話,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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