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快網

導航選單

1947年一場包辦婚姻現場:都沒成年,新娘有些嬌羞,新郎面無表情

相對於以前,現代我們要自由的多,為什麼這麼說呢?那是因為古代的年輕人婚姻是不能自己做主的,一切要聽從父母的安排,有些夫妻甚至在結婚前是完全不認識的。這種婚姻就是所謂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辦婚姻。今天我們就透過下面這組老照片看看1947年的一場包辦婚姻。照片中是一名正在放鞭炮的男孩。

眾所周知,古代封建制度森嚴,等級觀念深入人心,同時古代人們凡事都講究門當戶對,尤其是在婚姻上,而正是這種婚姻包辦的形式雖然滿足了門第登對的要求,但是也造成了許多悲劇。因為先婚後愛不一定適合所有人,更何況古代人結婚較早,大多為未成年,如若雙方並不合適,也只得將就過完一生。照片中新娘子在伴娘的攙扶下走出來。

到了民國時期,包辦婚姻的形式才有了些許不變。但是包辦婚姻並沒有發生本質上的改變,依舊要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不過在舉辦形式上發生改變,新娘新郎的裝扮,以及模仿西方的結婚儀式上有所變化。照片中攝像師給兩位新人進行拍照。

民國時期的中國禮俗呈現出新的形式特徵:一方面傳承著幾千年來的本國傳統儀式,一方面吸納了西俗的新儀式。具體到婚姻禮俗,則表現為新舊兩種婚禮形式的並存,也就是傳統婚禮和文明婚禮(也稱西式婚禮)兼行。照片中就是新娘與新郎,從畫面中可以看出這對新人年齡都很小,新娘與新郎滿臉不情願。

包辦婚姻隨著私有制和“一夫一妻制”的確立而產生,長期盛行於奴隸制和封建制社會,並往往和買賣婚姻相聯絡。恩格斯說:“在整個古代,婚姻的締結都是由父母包辦,當事人則安心順從。古代所僅有的那一點夫婦之愛,並不是主觀的愛好,而是客觀的義務,不是婚姻的基礎,而是婚姻的附加物”。照片中新郎與伴郎走在新娘與伴娘的前面,在古時人們把伴娘、伴郎稱作“儐相”。

古代傳統婚禮儀式講究“六禮”,也就是: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其中前五禮都是針對訂婚儀式,最後之“親迎”禮才是迎娶新人的具體儀式。由於年代和地域的差異,在民間社會的具體實施中,對“六禮”進行了不同程度的簡化或增改,使得婚禮儀式各具地方特色。照片中新郎、新娘、證婚人、主婚人全部就位後,包括在場來賓在內的所有人需要全體起立向孫中山遺像鞠躬,隨後證婚人宣讀徵婚書。

“六禮”也為包辦婚姻提供了禮制上的依據。因此,古人的婚禮現場非常嚴肅,尤其是徵婚儀式,出席儀式的應有主婚人、證婚人、儐相、介紹人等。同時新郎、新娘要當眾答覆證婚人是否同意結婚的詢問,在一切結束之後,新人男女雙方還需要在徵婚書上簽字或摁上手印。照片中新娘與新郎夫妻交拜,也就是“拜堂”、又名拜天地,這是婚禮過程中最重要的禮節。

古人認為,男女相交是從結婚開始,才有人倫之義,所以要拜天地。從結婚開始,女子才成為男家家族的一員,所以要拜列祖列宗。從結婚開始,才把男女的個體合成一體,所以新婚夫婦一定要交拜,以示鄭重其事。因此在徵婚儀式結束以後,還有“謁見議式”,此儀式之前需先燃放鞭炮,表明酒席開始,接下來新郎新娘便在酒桌上謁見親朋好友,這一點與現在的婚禮現場很是相似。照片中新娘給客人倒茶。

總而言之,古時所謂的“包辦婚姻”,也就是兩家父母長輩等人包辦,所以那時的男女雙方的結婚並不是兩個人的事情,而是兩個家族的大事,也不僅僅為了傳宗接代,更是為了稟明宗親。民國時期出臺了《民國禮制草案》,其中就規定了男女雙方結婚以自願為原則,交換婚帖既能訂婚,不必給予聘禮。而這草案的目的就是為了廢除掉包辦婚姻,同時讓男女雙方能夠自由戀愛。照片中兩位新人喝交杯酒。

上一篇:36歲就出自傳, 哈里王子喜獲億元版權費, 老父不給錢妻兒也能活!
下一篇:“羅美七”崔貞媛憑七公主紅遍亞洲,與白成鉉傳緋聞至今感情成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