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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爽偷漏稅被查最新訊息!

前段時間關於

鄭爽

“天價片酬”的風波,大家都肯定很熟悉。昨天深夜,鄭爽發文決口否認天價片酬,隨後,

張恆

極速回應鄭爽別裝失憶,事件結果撲朔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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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爽深夜發文,張恆迴應!

7月19日深夜,“天價片酬”風波之後,鄭爽首次在微博發文表示:沒有拿1。6億片酬,沒有日薪208萬,請求張恆先生停止對我和我的家人的騷擾,還強調願意配合一切詢問核實,還原事實與真相,請求社會媒體給其一個還原真相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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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位主角張恆,也很快就予以迴應:請不要裝失憶,我提供的證據真實有效,相信證據,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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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各執一詞,就片酬問題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結論。一方完全否認1。6億片酬和208萬的日工資,一方在之前的曝光中就用多圖和語音佐證天價片酬的觀點。

那麼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樣的呢?

2

稅務調查結果即將出爐

真相到底如何?

日前,有網友發現,一位微博粉絲數量高達15萬的鄭爽大粉突然主動提到了鄭爽稅務風波,表示有關部門將會詳細公佈稅務調查的結果,並且,該大粉還在鄭爽超話中對其他粉絲喊話,

似乎暗示了調查結果的主要方向。

儘管該大粉並未直接透露有關部門調查鄭爽稅務一事的最新情況和最終結果,但大粉的發言,卻透露出了兩個重點。

一、調查結果對鄭爽不利

在這條微博中,大粉表示“無論結果如何,希望大家理智看待,相信調查結果的公正性。”

顯然,發在鄭爽超話裡的微博,這句話的受眾就是面對鄭爽的所有粉絲,換言之,大粉也是希望粉絲能夠理智看待,並相信調查結果的公正性。

我們都知道,粉絲肯定是選擇無條件支援和相信鄭爽的,可大粉此次以這樣的立場去跟其他粉絲溝通,顯然也說明了結果很有可能對鄭爽不利,真相更會超出粉絲原本的預期。

二、處理方式可能有爭議

大粉在最後一句話中表示:“希望各位網友不要有質疑國家官方部門公正性的言論出現。”

注意看,大粉十分嚴謹的將措詞中的“大家”改成了“網友”,可以看出,他這最後一句話,具體受眾是面對關心此事的路人網友。

我們先假設,如果網友質疑公正的話,那麼剩下的唯一一個可能性,也只有處理方式上的爭議了。

而在之前,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該事件,依照稅收法律法規進行調查核實。北京市廣電局也已啟動對相關劇目製作成本及演員片酬比例的調查。

鄭爽在當前節點“敢於發聲”,相信稅務稽查也將近日有所結果。

3

按照張恆爆料

鄭爽到底逃了多少稅?

“陰陽合同”通常指的是對

同一應稅行為簽訂金額不同的兩份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

“陽合同”是對外公佈的合同,金額較低,主要以逃避國家稅收為目的。

而“陰合同”則金額更大,往往不為人知。“陰合同”或者“陽合同”+“陰合同”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達。

鄭爽拍電視劇《倩女幽魂》,片酬高達1。6億元,被爆鄭爽媽媽透過拆分“陰陽合同”來避稅。1。6億元被拆分成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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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方式如何來達到少繳稅效果的呢?

正常情況下1。6億元全部是片酬,屬於勞務合同。繳納稅費的情況如下表。(注為簡化演算法,個稅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適用稅率計算,下同)

增值稅

16000萬元×3%=480萬元

城建稅

480×7%=33。6萬元

教育費附加

480×3%=14。4萬元地方教育費附加

480×2%=9。6萬元

水利建設基金

480×0。5%=2。4萬元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60000000-160000000×20%)×40%-7000=5119。3萬元

稅費合計

5659。3萬元

但是如果按照4800萬元的“陽合同”來算,稅額大幅降低:

增值稅

4800萬元×3%=144萬元

城建稅

144×7%=10。08萬元

教育費附加

144×3%=4。32萬元

地方教育費附加

144×2%=2。88萬元

水利建設基金

144×0。5%=0。72萬元

個人所得稅

(48000000-48000000×20%)×40%-7000=1535。3萬元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697。3萬元

目前事情還尚在調查中,如果坐實,兩相對比,國家損失稅款居然高達3962萬元。

4

鄭爽可能的結局?

一、需要補繳多少稅款、滯納金以及罰款?

當初

范冰冰

及其擔任法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84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最終,范冰冰補繳的稅款、滯納金以及罰款加在一起超過了8億元。一旦鄭爽這波操作屬實,將面臨跟范冰冰一樣的處罰。

據我們上方的計算,鄭爽在《倩女幽魂》中的1。6億片酬透過爽媽的一些列操作累計逃稅4349。2萬,如果逃稅證據確鑿,那麼將面臨補繳稅款、稅收滯納金和罰金。

滯納金=滯納稅款×滯納天數×滯納金加收率

=43492000×600×0。5‰=13047600元

罰金一般處以1-5倍罰金,范冰冰當時的處罰倍數是4倍,所以我們暫且按照4倍進行計算:43492000×4=173968000元

所以鄭爽累計補繳多少稅款+滯納金+罰款

=43492000+13047600+173968000=230507600

透過我們上方的計算,

鄭爽累計要繳納2.3億

,如稅務局下發稅款繳納通知書,不按時補齊,鄭爽可能還會坐牢。

二、是否面臨刑事責任?

目前國家政策是:明星有偷稅漏稅的行為時,補齊稅款是第一步,追繳滯納金和罰款是第二步,刑事處罰是第三步,‘初犯’情況下可以免去刑事責任,正常補繳稅款和罰金就可以,范冰冰當時沒有被判刑的最大原因就在這。

但如果是有多次偷稅漏稅行為,大機率就會接到刑事處罰。

所以鄭爽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取決於她是否是‘初犯’。

初犯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是初次被相關部門稽查發現,例如鄭爽偷稅漏稅十次,但是這是她第一次被相關部門查到,那麼這就算‘初犯’。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范冰冰事件爆發後,2018年明星大規模主動補繳稅款時,鄭爽也是其中一員的話,那麼這次曝出來的事件時間在2019年,再次被查處為偷稅漏稅的話,她就不算‘初犯’了,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性就很大。

其次,在張恆的這條影片中,還提到了鄭爽偽造機票報銷、在超市喝東西不結賬等行為。

如果這個機票從頭到尾都是假的,連印章都是自己私刻的,那事情就大了,可能會構成單獨的罪名,如果只是去買了一張發票抵稅,或者P了一個購買截圖,那麼事情就不會太大。

至於鄭爽在超市喝完東西不結賬就走了的行為,可以理解為盜竊,行為是偷竊行為,不改變性質,只是可能金額小,不構成刑事責任。

三、天價片酬是否會受《廣播電視法》處罰?

按照規定,電視劇全部演員總片酬不得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片酬不得超過總片酬的70%。

而按照常理估算,鄭爽的1。6億片酬大機率不符合規定。如此看來,不管是劇方還是鄭爽,都頗有些“頂風作案”的意味。

目前,廣播電視作品報備時必須報送影視劇成本配置比例,其中就包括總投資額、總片酬佔總投資額比例、主演片酬,以及主演片酬佔總片酬比例。更重要的是,“明星限薪”已經寫入《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稿)》。

《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稿)》第六十五條規定,發行未取得發行許可證的電視劇片的,或製作廣播電視節目不符合國家有關主創人員的酬勞標準、配置比例規定的,主管部門可責令停止並給予處罰。處罰為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或20萬~100萬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禁”從業1年~5年。

雖然《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稿)》尚未正式實施,但此前中宣部的相關檔案也有對於片酬配置比例的明確規定,鄭爽同樣需要接受來自行業的封殺或處罰。

央視新聞在微博點評:

誰偷逃稅誰就得涼涼,日均薪酬208萬元,網友不僅關注畸高片酬,更關心來路是否正當。監管部門就此依法調查,既能還原真相,又能呵護法律尊嚴。“學藝先學德,演戲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試法勢必“涼涼”。簽訂“陰陽合同”,於規所禁;偷稅逃稅,於法不容。整飭行業亂象,迴歸法治軌道,影視業才能良性發展。

並不代表本號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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