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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維權日】家居商城內某定製店a品牌店鋪定製店的投訴及處理

筆者按:臨近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維權日,特別穿插一個“維權”系列,跟各位看官聊一聊一些很可能發生在身邊的維權事例,歡迎點評。打字不易,盼點贊關注給予鼓勵。

一、對投訴進行概括。

1、投訴物件:

家居商城內某櫥櫃定製店A品牌店鋪。

2、投訴緣由:

衝著A品牌進入專櫃,下單定製安裝完成後,發現所定櫥櫃非該品牌產品,而是同一家經營公司旗下的另一個品牌B。

3、投訴人表述:

當初衝著A品牌知名度,進入該品牌專櫃。整個溝透過程中,並沒有工作人員提起所定產品不是專櫃門頭上顯示的A品牌的產品。

之後在安裝過程中,因為其中一件水槽沒有按要求到貨和安裝,與專櫃協商幾次無果,之後致電A品牌方400熱線,客服人員在核對訂貨單後,才知道所訂購櫥櫃不是A品牌的產品。

4、投訴人訴求:

要求針對事實給出合理解釋,並補償損失。

5、投訴處理結果:

經協商,按照訂貨單上的價格,返還顧客20個點,相當於打八折處理,同時不能滿足要求的水槽不收取費用。

6、投訴人最終回覆:

迫於原定的搬家日期臨近,結合價格有所折讓,對最終的處理結果勉強接受。

二、對這起“定製櫥櫃品牌問題”的投訴點評。

1、站在被投訴專櫃的立場,解釋如下:

①顧客所訂購櫥櫃品牌B是專櫃門頭上顯示的品牌的同公司的旗下品牌,並非毫無關聯;

②訂貨單上明確寫著所定品牌的名稱的確是“B品牌”;

③訂貨單上的產品明細價格,是按照B品牌的產品單價進行結算;

④所訂購櫥櫃的價格低於門頭上品牌的價格,最終議價是顧客認可的;

⑤店鋪擁有B品牌櫥櫃定製的所有銷售資質,屬規範經營。

2、站在消費者立場,解釋如下:

①店鋪門頭上的名稱顯示的和所訂購的櫥櫃品牌並不一致;

②進入店鋪,工作人員致歡迎詞,使用的是店鋪門頭上的品牌A,有理由懷疑有意誤導顧客,進入的是該品牌店鋪的嫌疑;

③在展示產品和整個溝通介紹以及確定過程中,未提及所訂購產品不是門頭上品牌,而是另一個品牌B;

④如果是衝著比A品牌的價格低,那麼同類價格的產品會有更多選擇;

綜上所訴,如果事先知道購買的櫥櫃不是專櫃門頭上顯示的品牌A,就算B價格更低,不購買的可能性更大,有一種“掛羊頭賣狗肉”的可能,有點上當的感覺。

三、筆者對這起投訴的看法。

1、縱觀這個投訴,撇去惡意索賠滋事的可能,其發生的重要原因在於,顧客對所訂品牌的櫥櫃不清楚。

再來分析造成這個問題,究竟是否屬於商家未盡告知義務,導致顧客失去知情權。

2、筆者模擬還原當時的場景,很可能是營業員的確介紹了包括A品牌在內的較多款式,顧客最終看中了B品牌的產品。

3、在整個溝通介紹過程中,商家做得不到位的是,給顧客介紹不同品牌產品的時候,未能對品牌本身進行必要的介紹。綜上所述,且不去揣度商家有無刻意誤導的成分,就服務來說,是不夠的。

再來了解一下《新消法》中部分法條:

第四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這兩條充分說明了商家需要“誠信經營”以及消費者應享有“知情權”,

筆者認為的知情權,有部分是需要商家明確告知的,尤其在專櫃以其中一個品牌做主要宣傳,那麼顧客在購買其他品牌的時候,有必要跟進解釋。

針對這個投訴,來看目前市場上類似的情況並不少見,即:專櫃的門頭上標註的是知名度相對廣的品牌,也就是所謂的“集合店”。

消費者進入類似專櫃後,的確會有誤認為所有產品都是同一個品牌的可能。

因此,在購買一些價值相對較高的產品,或者購買一些定製產品時,除了瞭解產品本身的引數和效能,應該同時瞭解和確認訂單或購物憑證,是否是自己認為的品牌。

作為商家,做到誠信經營的前提下,有必要提高員工的服務技能,規範服務流程。如此,專櫃才能贏得更多口碑,生意能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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