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沒有那麼多善人和惡人。
我們絕大多數人,都做不到純粹的善或惡,只能在二者之間搖擺。
善是指一個人心地仁愛、品質淳厚。
而惡的基本含義,是不好的意思,甚至還會做犯罪的事、實施極壞的行為。
其實我們很多人都在裝,幹壞事的時候都想偷偷摸摸的,不願意被人知道,就算被人知道了,也不願意去接受該有的懲罰。
做了好事,巴不得所有人都知道,而且還要有選擇地做好事。
平常在大眾面前都穿得人五人六,滿口仁義道德,無非就是想把“我是個好人”的形象展示給大眾。
當我們看到某人,給慈善事業捐了幾百萬,就會有人說他是個好人、是大善人。
錯了,
給慈善捐款的行為是善行,不代表他本人就是個善人,一時地善行不代表一世的人品。
惡人也可能會給路邊乞討的老奶奶捐10塊錢。
一個我們所謂的“好人”如果當了官,沒有群眾和媒體的監督,沒有同級或上級領導的監管,他獨攬大權,會不會給自己謀取私利呢?
當一個十字路口,沒有交警、監控,也沒有其它車輛,他會不會闖紅燈過去呢?他會不會逆行呢?
好人只要給他機會,他便有可能變壞人。
這些都是有可能的,而且是很有可能,
這個世上,道貌岸然的人多了去了。
人本身就是一個矛盾體,有幾個敢說自己是純粹的惡人或純粹的善人呢?
陰和陽是互相轉化的,人有溫柔的一面,就有粗暴的一面;有優點,就有缺點;既然有善的一面,就肯定會有惡的一面,否則就背離了陰陽之道。
為什麼會有“人之初,性本善”的觀點呢?我不認為這句話是對的,僅僅因為剛出生的嬰兒人畜無害,不會去傷害別人,就認為他是善良的嗎?
嬰兒沒有做壞事,是因為他暫時沒有那個能力,也沒有機會。
這就好比我抱著一個剛出生的虎崽子,對人說老虎是不會吃人的一樣。
做了幾件好事,不算是善人;做了某些違法犯罪的事,他也不一定就是惡人。
一個人什麼時候會行善、什麼時候會做惡,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其中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就是他所處的環境與情境。
古人講人以類聚,就是這個道理。
網上曝光過好多社會事件,大多數人一看都知道誰對誰錯、誰好誰壞。
如果同樣的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就不一定能做到是非分明瞭。
因為
別人身上發生的事無關自己的利益,當關繫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就會出現“雙標”和“選擇性失明”。
看到任何一個人,都不要輕易地說對方是好人還是壞人。
在評價別人的時候,要對事不對人,只評價他的行為,不要評價他的人品。
所以,我們都是不善不惡、又善又惡的“中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