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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
涉嫌強姦被刑拘#
早前吳亦凡還誓言旦旦說自己清白,如果真有發生“誘姦,迷姦”!自己就會進監獄,對自己的上述所有行為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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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我賭你的槍裡,沒有子彈。
都美竹:我特麼突突突突突突死你!
說曹操曹操就到,打臉就是來得如此的快,警方的通報剛剛出來了,這下真的石錘,是依法“刑事拘留”,說明警方已經掌握了犯罪的某些證據了。一開始小編還是不太願意去相信是真的,有錢有顏犯得著做這些崩裂三觀的事,居然真的涉嫌強姦了,有必要嗎?必得著嗎?這意味著什麼?
這就說明吳亦凡渣的程度超乎人們的想象呀,這是究竟禍害了多少女性,實乃罪大惡極,真是自掘墳墓,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
所以,吳基本被拿捏得死死,實力演繹什麼叫叫言出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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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明星有因為吸毒、嫖娼、醉酒駕駛等被抓進去的,明星給人第一感覺明星是有錢有名聲有顏,說實話有必要去強姦嗎?而涉嫌強姦,我還真沒看到有明星進去的,吳亦凡就是第一個,簡直是喪心病狂。
如果這次吳亦凡因為強姦罪進了監獄,那麼就說明了一點,即使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有些也是沒有道德低線的,控制不了自己的“se”,最終釀成大錯,而且這個跟頭還是刑法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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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的量刑:
《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①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②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③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④二人以上輪姦的;
⑤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⑥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現在看來吳亦凡是娛樂圈犯涉嫌強姦罪入刑的第一人。
這樣的吃瓜有意思。
很多娛樂圈的事兒,作為成年人其實只是看個熱鬧。你說有什麼實際意義嗎,說老實話並沒有,我們都忙著賺錢,很多時候就是茶餘飯後的談資。
但這次吳亦凡事件,警方調查介入,依法拘留,有著非常積極和正面的意義。可以說這一次吃瓜吃得很意義,可能真的可以改變娛樂圈一些已經存在多年的陰暗角落中違法亂紀事件,我們並不能讓孩子們追星追的是劣跡斑斑的“明星”,明星不單止是一種偶像標籤,有時還是我們學習的榜樣!所以說明星的品行至關重要。
當然了,目前還是涉嫌強姦罪,還有上法庭,沒有最後審判定罪之前不能說什麼,還有很多種可能,但這樣的處理方法很好。不要網上互相噴口水,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警方真的介入之後自然能還原真相。
我們還是繼續保持關注吧!
感謝都美竹等受害者勇敢站出來,揪出潛藏的敗類。
不管都美竹的目的是想紅,還是想什麼。
這避免了很多小姑娘成為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