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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讀】這首詩歌,一夜間刷爆朋友圈,一位母親的自白,感動無數人

你的孩子,其實不是你的孩子,

他們是生命對於自身渴望而誕生的孩子!

——[黎巴嫩]紀伯倫

最初看到這首詩歌是在一本雜誌上,雜誌的名字由於時間太過久遠已經記不清了,當時因為這首詩歌還收藏了那本雜誌很長一段時間,如今卻是連名字也忘記了。最近看到一部電視劇《小捨得》正在熱播,突然就又想起了這首詩歌。這部熱播的電視劇可謂是直擊當代家庭的核心,子悠媽媽全心撲在孩子學習上最終孩子卻出現了人格分裂,歡歡父母實行快樂教育最後也忍不住加入了“雞娃大軍”,最終卻把把歡歡逼得離家出走。

一家人為了一個孩子各出奇招只為了讓孩子能夠成才,到頭來孩子也累家長也累,人們不禁發問這個社會是怎麼了?我們以前也沒這樣啊?!是疑問,也是嘆息,更是無奈!

因為時間關係我沒有將這部電視劇全部看完,零星看了一些片段便發現了許多讓我看完頓覺如鯁在喉的情節,與其說是情節不如說是人生片段更恰當一些,也因此對大家更有借鑑意義。

1、鍾老師在課外私開補習班違反法律、教育局規定,被學校發現後還一副大家都這樣,憑什麼只處罰我的有理樣子,並因此記恨學生家長,報復學生,在課堂上對學生言語侮辱。

共勉: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當你在方圓之外時,你才會知道它有多麼珍貴,法律一定要遵守,別人犯錯不是你犯錯的藉口。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五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以教師〔2015〕5號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該《規定》共6條。

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2、米桃因自卑不願去歡歡家裡玩,父母問起原因米桃只說身體不舒服,推脫不了只能一言不發,米桃父親抓起米桃就要動手打孩子。

共勉:難道孩子作為弱者就是原罪嗎?她難過得說不出話還要承受父親的怒火?未成年權益希望有更多人可以重視,個人認為相比寬容而言,孩子更需要事前的保護。

《未成年人保護法》真的推薦大家瞭解一下,打罵自己的孩子也是違法犯罪行為,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實施,家庭不再是“法外之地”,沒有人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

3、歡歡本來和米桃是好朋友,但由於嫉妒而排擠米桃,繼而產生了校園冷暴力行為,聯合其他同學疏遠米桃。最終二人產生肢體衝突。

共勉:校園暴力由來已久,但一直未得到應有的重視,它如果得不到妥善處置,將會發展到刑事犯罪的地步,暴力就應該遏制在萌芽狀態下才能阻止悲劇的發生,等到發展成犯罪行為,即使得到處罰也悔之晚矣,造成的傷害無法挽回,逝去的時光無法倒流。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人們只是想要讓孩子變得更好,孩子只想要簡簡單單的快樂,然而這一切在現代社會卻變得如此艱難。但在這之中人們卻忽略了一個重要問題,人生是孩子自己的,即使親密如父母、愛人、子女,也只是與你並肩人生中的一段路程而已,陪伴人生最長時間還是那個最勇敢的自己。

可嘆世人忙著競相追逐哪有時間去想這些呢!況且自古以來家庭似乎被大家心照不宣的預設為一個“法外之地”,一切不法、非法、違法行為只要發生在家庭裡,大家馬上噤聲,“人家的家事自己解決”就結束了。但這世上的對錯不是“從來如此”便是對的,任何事情在任何時候發現錯誤都應該及時改正。

所幸我們生活在這樣一個進步的年代,隨著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實施,家庭似乎不再是“法外之地”,

不斷的有更新的、更加健全的法律出臺,沒有人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所幸我們還有機會去改正,還有機會逃離過往的人們被教導的那樣信賴的祖先的教誨,而去信賴法律、信賴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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