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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罰多種多樣,為何只有明朝的刑罰能夠保住百姓的生命和財富?

引言云陽上徵去,兩岸饒商賈。吳牛喘月時,拖船一何苦。水濁不可飲,壺漿半成土。一唱督護歌,心摧淚如雨。萬人鑿盤石,無由達江滸。君看石芒碭,掩淚悲千古。——《丁都戶歌》

在古代,有著明確的階級制度劃分,生活在底層的百姓,他們的生活水平並不到,由於封建思想嚴重,君主們更是制定了相應法律來約束社會,鞏固自己的封建王朝。古時人權觀念並不成熟,對於觸犯了法律的人,為了警示其他人,一般會以十分嚴酷的懲罰來懲戒這些人。

古代的酷刑多種多樣,其中最被人熟知的就是砍頭,這個酷刑在如今看來都是十分不人道的,殊不知,600年前,古人還有一刑罰,比砍頭更加羞辱人,更為痛苦的是,不如被砍頭來得那樣乾脆,受到那種刑罰的人就是想自殺都不行。這種刑罰便是戴枷鎖,它對於我們來說也並不陌生,經常都能在影視文學作品中看到它的身影,然而我們不知道,看似只是給犯人上了一副枷鎖,實際上它帶來的痛苦是我們想象不到的。

早在上古炎黃時期,枷鎖就已出現,而它在起初是用約束押送途中的犯人,後朝也延續了它這一作用,直到明朝開國時期,朱元璋將它進行了改良,它就被賦予了羞辱的意味,根據《明史》記載,枷鎖長五尺五,寬一尺五,整體用實木打造,死刑犯所佩戴的枷鎖重達35斤,押送這類死刑犯也不再是低調進行了,通常都會大張旗鼓地將他們帶到人多的地方去示眾。

這樣的目的也就是讓民眾看看死刑犯會受到什麼樣的下場,在押送途中,百姓衝死刑犯咒罵,扔爛菜葉的事情時有發生,對犯人會造成極大的心理壓力,然而一旦開了頭,君主們為了懲戒這類人,就更是不斷增加它的重量以此來懲罰犯人。到了正德年間,木架的重量一再加到了150斤,一些死刑犯還沒有到達刑場,在路上就被枷鎖壓得窒息而亡。

清朝入關後,他們沿用了明朝的法律框架,還在此基礎上將刑罰細化,將枷鎖劃分成了幾種,有25斤重,35斤重,60斤重,70斤重,甚至是超過100斤重,此重量來區分犯下了不同罪行的犯人。犯人們戴著它並不像影視劇中那樣“輕鬆”,幾十斤重的實木壓在自己的肩膀上是十分痛苦的,而犯人在心走中,脖子受到枷鎖摩擦,常常是被磨得血肉模糊。

不只是前往行刑場的時候會佩戴枷鎖,清廷根據不同的處罰都會給犯人設定一個受枷時間,被判坐牢1年的犯人,需要戴20天枷鎖,被流放2000裡以外的犯人要帶50天,而被髮配的犯人就根據遠近距離制定帶枷時間。而清廷的刑罰漢族身上則是會加重,甚至還有一個滿人“享受”不到的懲罰,就是“永久枷號”,雖說是永久,但是這些犯人往往也堅持不了多久,長期佩戴著枷鎖,給他們的骨骼和心理都造成了嚴重的負擔,在這樣的條件下,一旦戴上,要不了幾年也就被折磨致死了。

除此之外還有一類重刑犯,他們就是要被實施以站枷,是將他們關在一個木製的“小牢籠”裡,將他們的脖子卡在外面,腳下墊著石頭,石頭墊得高一點,他們就要好受點,墊得少了的話,呼吸就會困難,如果將石頭全部抽走,他們就會弔在木籠裡窒息而亡。這樣的刑罰可以說是生不如死,想要苟且偷生是很難做到的事情,看到周圍自由的人,犯人在看到自己的處境,進退兩難,還要遭受周圍人的惡罵,如果自己將石頭踢走,由於空間很小,石塊不一定能踢到籠外,這樣又加大了呼吸難度,自殺也沒有成功,可以說是丟盡臉面,進退又兩難,被赦免的機率極小,想一死了之,又沒辦法輕易做到,實在太慘。

結語

有人會說這些死刑犯都是犯了重罪的人,不值得同情,但是在古代,平民百姓受罰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這些刑罰並不只是用來懲罰重犯,也會來讓一些無辜的人屈打成招,甚至是為了鞏固自己的封建統治地位,讓它視為“震懾”百姓的工具。枷鎖的歷史在光緒年間才被廢除,到如今,我們再也擯棄了古代的酷刑,對於制裁重犯的方式也更加人性化,有人說,只有十惡不赦之徒才會被判處極刑,也不值得同情,確實是不值得,但是現代法律也不允許出現古時那種酷刑,因為犯人的“惡”不代表我們可以用同樣的方式去懲罰他,以“惡”制“惡”是一個死迴圈,並不能因為他們是窮兇極惡之徒,我們就用相同的方式去懲罰他們,這樣做的後果也是在無意之中,我們也就成為了“他們”。

參考文獻:

《丁都戶歌》

《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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