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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常規評估的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思路

轉自:中國電力報

近年來,為改善電力供需情況,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出臺了多項措施,分時電價就是主要措施之一。

分時電價是指將一天分為多個時段,並且針對各時段制定不同的電價。具體來說,是將電價在電力系統緊張即用電需求高、發電資源邊際成本高昂時定價在高位,而在系統形勢較寬鬆時定價在低位。透過價格訊號引導使用者調整用電時間,以達到削峰填谷的目的。有些地區也會考慮冬夏、枯豐水期對系統成本的影響,制定季節性的分時電價。分時電價還有許多立竿見影的環境和經濟上的收益,例如帶動負荷向低成本、低排放時段轉移,以及減少調峰資源(如火電)的需要。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2021年頒佈的《關於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了指導性意見,旨在拓寬、深化分時電價政策,服務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根據國家指導,各地區也相應出臺了省級分時電價政策。這些政策響應了《通知》的號召,許多地區制定了尖峰電價機制,也將峰谷電價差在合理範圍內拉大。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還開創性地提出“建立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並且各地區的分時電價政策也對此有所響應。然而,多數省份暫時尚未提出具體、詳盡的實施辦法。就此,本文將借鑑國際經驗並結合中國國情,簡短討論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的重要性以及以下三點設計思路:常規評估、有據調整、公開方法。

動態調整分時電價及時應對變化

中國各地方在2021年及2022年陸續出臺了完善分時電價政策的相關檔案,然而若想最大程度地發揮分時電價的優勢,對分時電價的動態調整也必不可少。

例如,在太陽能發電資源快速增長的美國加州,政策制定者近年出臺了系統化的動態調整機制來調整分時電價峰段劃分,用以解決困擾加州已久的居民電價與電力供需情況不符的狀態。以加州南部的聖地亞哥區域為例:這一區域內的分時電價設計在數十年間,都沿襲了大規模開發太陽能資源前的電價——電價高峰時段被定為11時至18時之間,以降低日間用電量。可隨著近年來太陽能發電量比重逐漸增加,低成本且環保的電力資源在日間激增。然而傍晚日落時,太陽能出力逐漸減少,又恰逢居民用電高峰,導致傍晚時段電力系統供電緊張。分時電價調整的滯後導致了電價設計與系統成本的脫節。自2017年開始,為了讓分時電價“重回正軌”,分時電價的高峰時段被改至16時到21時。這樣一來,日間的太陽能資源能夠得到更好地利用,並且傍晚時段的用電高峰也得以控制。政策制定者透過分析系統情況,給正在發生深刻變化的電力系統“把脈”,並及時調整分時電價以應對這些變化。

動態調整分時電價不僅放大了可再生能源的經濟效益,也緩解了可再生能源併網波動所帶來的系統壓力。

對分時電價進行常規評估

實施常規評估有益於保證分時電價與系統總成本變化方向相符。理論上來說,隨著可再生能源滲透率與電氣化程度越來越高,電力系統的供需條件也會隨之改變,並且系統電力成本也會發生變化。此外,由於分時電價的確立是建立在對未來幾年的預估之上的,對於中國目前正在經歷變革的電力系統而言,這些預估的假設基礎很可能在未來幾年發生較大變化,使系統電力成本改變、偏離預估值。確保分時電價可以及時跟進電力成本變化的基礎是常規評估。此類評估大多透過對邊際成本的分析,來確保分時電價的高峰時段可以貼合電力系統供需較為緊張的時段。

此處所討論的邊緣成本,在理想條件下不僅包含系統內部的運維成本(如燃料成本),同時也包含對社會和環境所造成的外部成本,例如二氧化碳及廢氣排放給環境和健康帶來的額外成本。自2017年始,美國加州的政策規定覆蓋全州的三大售電公司每三年就要上交相關資料並進行評估,以確保分時電價設計和系統邊際成本相符。若評估表明現有分時電價和系統成本脫節,那麼售電公司會提交新的分時電價標準,經政策制定者批准後,採用新的分時電價。

分時電價動態調整要有據可依

動態調整並不代表隨意調整,對分時電價設計的調整應當建立在明確的目標和紮實分析的基礎之上。

“明確的目標”具體是指透過推行分時電價希望達到的目的,例如降低系統電力成本,或者如《通知》中強調的,促進新能源消納等。設計良好的分時電價往往可以同時達到多個目的,然而,沒有任何一個分時電價設計可以一舉達成所有的目標。在多個目標中分清主次,並圍繞中心目標跟進總結,需要以紮實的分析為基礎。

目前中國的一大優勢在於分時電價的大規模推行。各省不同的分時電價設計和電力供需情況,為政策研究提供了優質的異質性資料。透過對這些資料的詳細分析,地方政府、省級電網公司連同電力交易中心,可以量化環境和經濟目標達成度,並總結過去經驗,在此基礎之上指導未來電價的設計。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已經有一些省份根據短期發電預期,及時調整了分時電價結構。例如,廣西在2021年出臺了省內分時電價機制,並在2022年8月因來水偏好等原因,暫停實施了該年度夏季(7~9月)尖峰電價,且縮短了高峰電價時段。類似這樣的動態調整對發電量預期作出了及時反饋,並調整分時電價以貼合系統實際成本。此外,河南省就在今年11月5日釋出了新的通知,規定每年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都將向河南省發展改革委報告分時電價執行和電力系統執行的相關情況,並由河南省發改委進行評估和調整。若各省能將這種調整常態化、公開化,則更易於政策的平穩實施。

及時向社會公開調整方法

公開發布分時電價價格形成與峰段劃分的方法論,及上述的常規評估、分析報告,有助於穩定社會投資、激發社會各界建言獻策。這些方法的公開有利於需求側資源投資者,例如分散式可再生能源、需求響應、儲能等,提前預判,按照未來政策走向佈局投資。此外,公開資料也有助於研究機構、電力行業從業人士以及電力使用者積極提供建議,以便更有效地完善分時電價的設計。

在中國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道路上,分時電價是一個不可或缺的里程碑。下一步,可以考慮在中央層面闡明建立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的具體實施準則及時間線,在區域層面進行系統分析及常規評估,並在省級進行分時電價的最終微調。中國在分時電價的實施上已經走在世界前列。國際上,大部分分時電價的實施都還侷限在地方層級,而僅有為數不多的國家像中國這樣,在國家層面統一實施了分時電價。中國在分時電價上的堅持和成就為電力系統的綠色轉型提供了堅實的基礎,而分時電價設計的完善也將進一步助力“雙碳”目標的達成。

(作者單位:

睿博能源智庫)

作者: 高  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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