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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委修訂印發管理辦法 強化國家 語言文字推廣基地支撐作用

本報北京12月6日電  (記者吳月)為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力度,加強和規範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的建設管理,日前,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對《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印發了《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負責人介紹,教育部、國家語委於2018年啟動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建設工作,截至目前已認定北京大學等122家推廣基地。新修訂的《管理辦法》豐富細化了推廣基地的定位、任務、職責、保障、管理監督等內容。

根據《管理辦法》,推廣基地是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中華優秀語言文化傳承發展、語言文字諮政研究等方面具有專業優勢、人才優勢和工作特色,能夠發揮示範、引領、輻射作用的重要平臺。推廣基地應圍繞服務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聚焦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立足自身優勢創新實踐,為國家和區域語言文字事業發展提供人才保障、智力支援和專業服務。

在管理體制方面,《管理辦法》提出最佳化國家主管部門架構,強化省級部門責任,落實部省共建共管要求,增加省級部門在建設管理方面的職責,實現從培育、推薦到建設、管理全流程全環節參與。針對目前推廣基地統籌協調能力不夠、“單一作戰”工作不聚合的問題,規定推廣基地要統合本單位各部門力量,並鼓勵推廣基地間優勢互補、資源互配、協同創新。

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負責人介紹,以往一些單位存在重申報、輕建設的問題。對此,《管理辦法》突出全過程管理,新增“執行與保障”專章,對推廣基地提出建設執行要求,明確省級部門和國家主管部門為推廣基地建設應提供的保障條件。

此外,《管理辦法》從統籌發展和安全形度,增加推廣基地規範執行要求,規定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及時報告建設執行中的重大事項;增加國家主管部門撤銷推廣基地職責及撤銷具體情況,突出動態管理,強調推廣基地可進可出。“《管理辦法》的修訂印發,使推廣基地定位更準確,方向更明確,建設執行更加規範有效,將進一步推動推廣基地在新時代教育和語言文字事業高質量發展中發揮重要支撐作用。” 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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