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
前段時間被人們高度關注的“杭州來女士”一案已經落下帷幕。
兇手許某利也被警方逮捕,作案細節跟著水落石出,就連大家所擔心的11歲小女兒也被大女兒帶走撫養,姐妹齊心重新開始新的生活。這,也許是最好的結局。
但是,那個許某利出事以來未曾露面的兒子,現在卻正式提出了
“財產繼承申請”
讓人感覺真是意料之外卻又是情理之中,有其父必有其子,他們眼中只有“財”。
來女士屍骨未寒,親父尚未宣判,在這個敏感時間,兒子作出這樣的舉動,我認為是非常不明智的,可偏偏他就這麼做了。
那許某利的兒子到底哪來的“底氣”提出繼承申請呢?
所以這事我認為得從兩方面說起,一是法律層面,二是情理角度。
許某利的兒子擁不擁有繼承權
從法律層面上看,雖然他父親殺害了來女士,可畢竟沒有證據顯示與他有任何直接的關係。
所以,來女士與許某利的共同財產裡,他理應可以繼承屬於父親的那一份,他也的確擁有遺產繼承權利,這個無可厚非。
當然,這個依據是法律理論邏輯層面上的,而實際情況又會如何呢?
即便他提出申請,他也不會拿到1分錢,他所謂的“遺產”也只能是鏡花水月而已。
主要原因有下面幾點:
1、許某利目前尚未宣判,但這樣的案子99。9%是死刑,並剝奪ZZ權利沒收財產並處罰金。
2、來女士和許某利之間財產情況大家很清楚,最值錢的無非那兩套房產,可房產均在來女士名下,屬於她的婚前財產,與許某利沒有半毛錢關係,不然也就不會有後面的事了。
3、許某利的兒子,是許某利和前妻所生,與來女士並沒有撫養關係。
4、來女士的繼承人有權對許某利(包括繼承人)提出民事賠償要求,包括精神損失和人身財產損失等。
這樣一來的話,還有什麼遺產呢?又能繼承什麼?
這相當於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父債子還,他不但分不到任何東西,可能還會因此欠上一大筆債務。
拋開這些因素,我們再從情理的角度談一談這事。
首先,整件事的起因,還是因為這個許某利兒子“婚房”所引發,兒子不可能不清楚。換成其他人,即便對父親不感到愧疚,估計也沒臉再去爭奪財產了。
由此看來,許某利的這個兒子絕對不是什麼好東西,他的確只為財,在利益面前毫不含糊。在小女兒痛失雙親期間,其哥哥並未有任何發聲,也沒有考慮過妹妹未來的去向,也絲毫不顧及“妹妹”的感受。
也可能正是因為其兒子“認錢不認人”的態度,被屢屢施壓的許某利才鋌而走險痛下殺手。
許某利的兒子為了“婚房”不顧一切,不要臉面的態度真是讓人嗤之以鼻,也不知道會是誰“有幸”做他的新娘,這樣的“財產”即便得了,真的心安嗎?
還是老話說的好,不義之財不可取,人在做天在看。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最好別拿,否則必將付出相應的代價!
對此,你們有什麼不同的看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