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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被“撞”20多次 “碰瓷”敲詐勒索財物被識破

本文轉自:內蒙古晨報

近日,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隊一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民警在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時,發現報案人有些“面熟”,在詢問過程中,對這位“熟人”的記憶逐漸清晰起來。原來,在短短36天時間裡,民警就處理了涉及這位“熟人”的3起交通事故……

今年10月28日17時51分許,事故處理中隊民警接到報警後趕到事故現場,報警人劉某某稱在紅山區羅鍋橋東,兩輛電動車發生碰撞,其中一方已自行離開事故現場。民警透過現場勘查、詢問當事人,最終找到駕車駛離現場的趙某某,雙方自願協商,趙某某賠償劉某某電動車、手機維修費400元。

11月22日,事故中隊再次接到劉某某的報警電話,出警的正是一個月前為劉某某追回維修費的民警。短時間再次“偶遇”,這位“受害人”驟然變成了熟面孔。

12月2日10時30分許,劉某某駕駛電動車在紅山區火花路與駕駛電動車逆向行駛的王某某發生碰撞,劉某某又以其手機和電動車被撞壞為由索要賠償,對方不同意其賠償要求,於是報警。

民警趕到“事故現場”後,據王某某講述瞭解到,是劉某某直接衝撞導致發生事故。民警對現場進行了勘查,並反覆檢視此路段監控錄影,對這起“事故”產生了懷疑,於是將劉某某帶回交管大隊作進一步調查。

經查,自今年10月以來,劉某某變換手機號碼報警達20餘次,每次報警內容都是其遭遇交通“事故”,每起“事故”均因對方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通違法行為,最終自行協商賠償解決。

在大量證據面前,劉某某對其利用(製造)交通事故敲詐勒索財物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此案已移交紅山區公安分局進一步處理。

赤峰市公安局

釋出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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