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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偷逃稅,被追繳並罰款6億元!其強姦、聚眾淫亂案一審被判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記者25日從稅務部門獲悉,吳亦凡(WU YI FAN)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採取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透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稅款0。95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84億元。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吳亦凡(WU YI FAN)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6。00億元。

據瞭解,前期,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根據有關方面線索和稅收大資料分析,依法對加拿大籍藝人吳亦凡(WU YI FAN)2019年至2020年期間涉嫌偷逃稅問題開展了稅務檢查。由於吳亦凡(WU YI FAN)大量經營資訊、資金往來涉及多家境內外關聯企業,案情較為複雜,北京市稅務部門會同相關稅務機關進行了認真細緻的調查,目前案情已經查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吳亦凡(WU YI FAN)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6。00億元。其中,對其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逃稅款的部分處4倍罰款計3。45億元;對其隱匿個人收入偷逃稅款的部分處5倍罰款計0。42億元。日前,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已依法向吳亦凡(WU YI FAN)送達稅務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

北京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將持續做好文娛領域稅收監管工作,依法嚴肅查處涉稅違法行為,堅決維護我國稅收主權,不斷提升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的稅法遵從度,進一步營造法治公平的稅收環境。

吳亦凡一審被判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

律師稱吳亦凡需服刑完再被驅逐出境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王璞表示,吳亦凡需服刑完畢,再被驅逐出境。根據《刑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編輯: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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