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發過一篇文章《為什麼無論你怎麼摸魚,領導都不敢開出你》,說領導不會光明正大的辭退人,而是要暗中逼迫你辭職,因為要賠錢,而且自己的前途也會受損。
然後評論區就有網友說不對,自己就被直接辭退過,領導現在也還好好的。
麻煩這位網友不要拿極少數個例來挑戰職場客觀道理。
我在職場混了這麼久,辭退他人這種事情,在我有限的職業生涯中,就沒有見過一次。
包括我自己,在某家公司的最後階段幾乎壞事做盡做絕(法律允許範圍內),依舊沒有被辭退。
所謂的辭退,是三個行為搭配起來:
1,公司明確表示你被辭退了,
2,給你補償金,N,2N,N+1,1個月,2個月等等,
3,公司發出對外通告,明確表明你是被辭退,你找到下一家公司,對方背調,前司也會明確著重強調,你是被辭退,而不是自願跳槽。
所以辭退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小小的一筆補償,換來你幾乎一輩子的打工生涯徹底終結,基本不可能找得到下一份工作。
絕大部分公司都不會走這個流程,只會勸退,所謂的勸退,就是勸你辭職,不給補償,然後你主動離職,也方便找下家工作,如果談的好,還能讓公司幫你在背調時候美言幾句。
給賠償金這種模式,除了「裁員」,至今我還沒見過辭退這種形式。
不願意給你辭退,不是資本家良心發現,為了你的未來考慮。
也不是完全是捨不得錢,小氣摳門。(雖然很多小老闆的確是這樣)
如果花點錢就能送走瘟神,不要說N+1,2N我都樂意,還能讓瘟神的職業生涯萬劫不復,太划算了。
為什麼沒有辭退,只有勸退,更主要原因在於,打工人對勞資糾紛的本質沒弄清楚。
勞資糾紛矛盾的核心不是打工人和資本家。
而是打工人和自己的上級。
你的上級,也是打工人。
他壓迫你,壓榨你,摧殘你,比資本家狠多了。
為什麼你的上級不會辭退你,只能給你勸退。
因為辭退這件事,對他的職業壽命也有非常嚴重的影響。
假設你是老闆,你手下有個經理,經理帶個團隊。
團隊裡有個人要離職,你對經理什麼感覺?
很正常,人要離職,管不住嘛,再招就是了,怪不了經理。
團隊裡經理要開除一個人,還得賠錢,你對經理什麼感覺?
我靠,這個人是你招進來的,團隊你組織的,你自己稽核透過的,現在用不下去了。
你這個經理怎麼回事?
你怎麼帶的人?
我招你進來給你高薪是讓你給我平事,不是給我多事的。
我是想讓你給我賺錢,不是要你給我虧錢的!
所以你看。
你的上級想開除你,確實可以。
但是賠償必須得到上頭的批准才行,公司的財務話語權永遠都是在大老闆手裡。
一層層申報上去,被審批。
結果是什麼?
結果就是公司的所有高層,都對這個經理主管恨之入骨,評價無限降低,非常痛恨。
開除你,也就意味著你的領導在公司裡的職業壽命終結。
所以哪怕領導想開除你,也一定要做成你主動辭職的樣子。
任何小事,驚動了上層,都會成為嚴重的大事。
所以職場最嚴重的矛盾和壓力從來都不是所謂的勞資糾紛,而是打工人的內鬥。
上下級之間的天然矛盾。
這一點不管是什麼樣的良好企業氛圍,都無法避免。
更別提現在的絕大部分企業,都在刻意鼓勵上下級內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