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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老賴之子訴訟索賠三年終執行,法官的一句話讓他心動了

引  子

2021年4月12日,隨著最後一筆執行款轉入申請執行人劉某的戶頭,標誌著劉某申請執行伍某、肖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歷時三年,終於執行完畢。

申請執行人劉某之子曹某(全權委託代理人)握著執行法官張貽文的手,一個勁地說著感謝:感謝法官為我們做主,能急我們之所急,不顧休息,不分白天黑夜,多方協調,解決我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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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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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肖某在從事摩托出租行業時,與伍某駕駛的小車發生刮擦導致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摩托車上乘客劉某左脛腓骨遠端粉碎性開放性骨折。

後劉某先後在新化縣人民醫院、湘雅醫院治療,因劉某年事已高,事故導致劉某截肢、花費醫療費近三十萬元。

肖某在支付了1000元醫藥費後,離家外出,自此下落不明。該案經新化縣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伍某、肖某分別賠償劉某醫療費及其他費用130000元、86179元。判決生效後,伍某、肖某均未履行生效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劉某遂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於2019年4月立案執行。

執  行

2019年9月,經依法傳喚,伍某到法院接受問詢,其一再強調自己目前經濟緊張,無力履行義務,經執行法官反覆協調,9月底,伍某與劉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伍某按執行和解履行了義務。而肖某一直在外規避執行,執行法官窮盡執行措施,亦無法找到肖某或其可供執行財產。

2021年3月30日中午,劉某親戚在新化縣城一茶樓發現肖某行蹤,趕忙電話報告執行法官,執行法官接到電話後顧不上吃飯,急忙辦理好拘傳手續,並帶領法警趕赴茶樓,將肖某拘傳至法院。經查,肖某以務工為生,每月工資6000餘元,有履行能力,但其自述去年底因打牌將錢全部輸光,法院依法對肖某進行拘留,並移送公安機關執行。

4月2日晚上,秉著對勝訴當事人負責的態度,執行法官不顧剛從長沙、株洲執行回來的疲累,再次到新化縣拘留所,對肖某進行問話,督促其履行義務。在問話中,執行法官瞭解到肖某近些年一直跟隨一位姓曾的老闆務工,雙方關係尚好。執行法官致電曾某,將相關情況告知,望其幫助肖某履行義務。當晚9時許,曾某明確表示,肖某是普通小工,工價不高,償還能力有限,自己願意借50000元,但需其親友提供擔保。承辦人隨即又趕至拘留所,徵求被執行人意見,被執行人肖某請求法官聯絡其兄長肖某某,由肖某某提供擔保。致電肖某某,其起初不願擔保,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肖某某同意為肖某擔保。

4月3日,週六,執行法官召集申曹某及曾某、肖某某,三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曾某代肖某支付賠償款50000元。鑑於肖某拘留期間,確有承認並改正錯誤,法院提前解除對肖某的拘留。

4月8日,肖某將剩餘的15000元兌現款匯至法院執行款專戶,該案執行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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