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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評析】三輪車司機過失引發森林大火,法院判決被告人賠償200萬

簡要案情

2019年5月20日,

被告人鍾某

乘坐其父親駕駛的農用三輪車到自家的櫻桃地

摘櫻桃

,在上山途中,被告人鍾某坐在三輪車的後鬥中吸菸,

吸完將菸蒂隨意丟棄在路邊,引發森林大火。

經鑑定,此次大火

過火總面積31.9公頃

,其中有林地面積29。8公頃,林間隙地2。1公頃,造成

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1.85萬元。

另查明,被告人鍾某的犯罪行為,過火公益林面積19。58公頃,為恢復生態,需進行生態恢復補植,

植被恢復資金共計36.4萬元。

審理結果

乳山法院認為

,被告人鍾某

過失引起

森林火災,致公私財產

遭受重大損失,

其行為構成

失火罪

。鍾某具有自首情節,依法

可以從輕處罰

鍾某因其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應依法賠償。遂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鍾某

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賠償植被恢復資金人民幣36.4萬元。

(乳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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