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案情
2019年5月20日,
被告人鍾某
乘坐其父親駕駛的農用三輪車到自家的櫻桃地
摘櫻桃
,在上山途中,被告人鍾某坐在三輪車的後鬥中吸菸,
吸完將菸蒂隨意丟棄在路邊,引發森林大火。
經鑑定,此次大火
過火總面積31.9公頃
,其中有林地面積29。8公頃,林間隙地2。1公頃,造成
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1.85萬元。
另查明,被告人鍾某的犯罪行為,過火公益林面積19。58公頃,為恢復生態,需進行生態恢復補植,
植被恢復資金共計36.4萬元。
審理結果
乳山法院認為
,被告人鍾某
過失引起
森林火災,致公私財產
遭受重大損失,
其行為構成
失火罪
。鍾某具有自首情節,依法
可以從輕處罰
。
鍾某因其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應依法賠償。遂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鍾某
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
賠償植被恢復資金人民幣36.4萬元。
(乳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