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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智慧】首付和還貸,你約定合適嗎?這些約定的意識你知道嗎?

遇到這樣一個諮詢的買房案例:

我和男朋友準備一起買房、結婚,我家首付出200萬,男朋友家首付出40萬,婚後一起還款,計劃我月還貸1。5萬,男朋友月還貸1萬。我在首付和還貸上都比對方多,房產份額怎麼約定合適?

首先,要表揚你有這個“約定”的意識。

房產對所有家庭來說都是大問題,涉及雙方父母辛苦一輩子積攢的血汗錢,所以需要早早地慎重對待,就能避免萬一日後分手鬧得很難看。

由於你家首付金額遠遠高於對方,因此千萬不要礙於情面在房產登記時選擇“共同共有”,這樣萬一分割,會按一半一半來分,你家多出的首付並不能得到相應的補償。

建議你一定選擇“按份共有”,你和男友自行協商所佔有的比例,只要雙方都覺得公平就可以,並一定要把這個比例登記時寫在房產證上。

告訴你一個事實:多出資的一方並不必然就能多分財產。在我代理的案件中,就有過當事人結婚時,比對方多出了200多萬首付,但是由於不知道房產證可以記載份額,就選擇了共同共有。

結果離婚時,法院判決雙方對房產各享有一半的份額,多出的200多萬並沒有體現。

如果領取房產證時,出於對方的壓力,你接受了共同共有,一人一半。也彆著急,你依然可以補充簽訂一份書面協議,重新約定雙方的份額來補救。

將婚前雙方父母出資的金額確定下來,並確定雙方對房產的份額。你可以這樣寫:

雙方自願將登記在某某某、某某某名下的位於XX位置的房產,約定為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女方享有該房產70%的產權、男方享有該房產30%的產權。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雙方共同到房屋管理部門對房產登記進行變更。

如果無法變更登記的,一定要就這份協議做個公證,防止對方撤銷贈與。

婚後還款儘管你出的更多,但法律也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一般來說,共同還貸和房產增值部分會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來分配,但不一定嚴格按照一半一半去分。

在沒有婚前約定情況下,女方最多可以分到60%。所以如果你想拿到更多,還是要有婚前約定。

還要提醒你一個細節:婚前財產協議裡不要出現“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否則會被認定為 “離婚協議”。

而離婚協議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條件就是“離婚”,所以如果未來你們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又反悔決定不離時,該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約定就會被法院認定沒有生效, 無法按照約定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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