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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舉國震驚的胡惟庸案、藍玉案,為什麼朱元璋為二人殺了4萬人

諺語云:“敵國滅,謀臣亡;狡兔死,走狗烹;飛鳥盡,良弓藏。”明朝建立之後,朱元璋從鞏固自己政權的角度出發,不惜採用流血手段,大殺功臣,於洪武十三年(1380年)殺丞相胡惟庸,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又殺了功臣藍玉,並牽涉到上下近4萬人,這就是歷史上的“胡、藍黨案”

朱元璋劇照

據《明史》記載,從洪武十三年到洪武二十六年的14年之間,他幾乎將軍中勇武剛強之將和明初的開國功臣謀殺殆盡。其株連之廣,手段之烈,可謂亙古未有。

其實胡惟庸原本就沒有什麼重要功績。他是定遠人,早年曾經在元朝做官。龍鳳二年(1356年),朱元璋到達和州時,他才投奔而來。

洪武六年(1373年)七月,朱元璋任命胡惟庸為中書左丞相。當了丞相之後,胡惟庸倚仗自己的權利和地位為所欲為,完全不顧別人的利益,甚至連皇上他也不放在眼裡,他的這種做法,直接危及皇權的利益,這是朱元璋絕對不能允許的。朱元璋對此事早已察覺,為了削弱胡惟庸的勢力,防患於未然,便採取了一些措施。洪武十年(1377年)五月,他召李文忠與李善長共議軍國要事,將胡惟庸排斥在外。九月,又將中書省衙署內的佐理官全部調走。洪武十一年九月,又命令六部所屬諸司“奏事毋關白中書省”,從根本上切斷上中書省與六部諸司及地方官員的聯絡,使得中書省成了一個空架子,同時也大大削弱了胡惟庸中書省丞相的權利。

胡惟庸劇照

胡惟庸也並非等閒之輩,他清楚的知道,朱元璋這一招完全是衝他來的,但他也絕不是那種輕易屈服的人,不久便於中丞塗節、御史大夫陳寧等人策劃謀反。

謀反尚在計劃中,不料朱元璋已經先發制人。經過一番審訊,朱元璋在《昭示奸黨錄》中宣佈胡惟庸犯有“竊持國柄、枉法誣賢、操不軌之心,肆奸欺之蔽,嘉嚴結於眾舌,朋比逞於群邪,蠹害政治,謀危社稷,私通日本、蒙古”的罪狀,”下令賜胡惟庸與陳寧死刑,株連三族並誅塗節,餘黨皆連坐而死。被殺的胡惟庸黨羽共有1。5萬餘人。

藍玉劇照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因大將軍藍玉專橫跋扈,被告謀反,朱元璋又興起了“藍玉之獄”。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八月,藍玉的親家、靖寧侯葉升因胡惟庸案被殺,藍玉擔心葉升的同僚把他給招出來,被朱元璋治罪,就想先發制人,起兵謀反,於是便與心腹密謀策劃,決定在第二年的二月十五日朱元璋外出時起事。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初,離藍玉計劃謀反的日子不遠,早已有所察覺的錦衣衛特務做好了逮捕藍玉的準備。二月初八日,藍玉入朝,立刻被逮捕,10天后就被處死,其家人亦全部被殺,朱元璋又藉此機會除掉了功臣、文武大官2萬人。

經過“胡、藍案”,明初的元勳宿將被消滅殆盡。朱元璋下令將案犯的口供編輯成冊,胡惟庸案有《昭示奸黨錄》,藍玉案有《逆臣錄》。“胡、藍案”是朱元璋加強中央集權的一種措施。朱元璋是貧民出身,他和胡惟庸、藍玉等人一起出生入死時地位是平等的。但封建政權要求把當上皇帝后的朱元璋神聖化,而許多功臣從心理到行為都沒有適應這種劇變。而明初的諸多功臣在平定天下後成為新貴,佔有大量田宅,政治上和經濟上都與皇室統治發生了矛盾。像胡惟庸的“擅權撓政”,藍玉的“進退自恣”都是專制皇帝所不能容忍的。

另一方面,朱元璋也是為其後代能坐穩江山而考慮的。他當時面臨的是子弱孫幼的情況,需要消除有可能威脅到後世皇帝的勢力。正是這些因素使他大開殺戒。“胡惟庸,藍玉案”便是絕對皇權的重要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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