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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群體問題探究

弱勢群體問題是每個國家、每個國家的不同社會時期都會出現的問題。弱勢群體問題可以定義為一定數量的個體因經濟困境導致生存困難並引起其無法享受人的生存和發展等基本權利。作為一個可能永恆存在的問題,其影響著每個政府和社會。

如果人人安居樂業、人人生活幸福,那麼,中國就成為令世界普遍嚮往的美好國度。解決弱勢群體是實現這一願望的必要前提。解決弱勢群體問題是中國鄉村振興的應有之義,也是城市治理的內容。鄉村貧困人口和城市無家可歸者屬於弱勢群體。解決這類群體生存困難問題事關個體生存權利保障和社會穩定發展,需要社會各方面共同行動。

弱勢群體“致弱”的原因

當代社會有較大程度不確定性。經濟生活、社會生活變化十分頻繁,政策變化形成的“蝴蝶效應”極可能波及甚至破壞一些人本來正常的生活狀態。這些情況極有可能造成弱勢群體。

弱勢群體的“弱勢”是指收入極低導致衣食住條件極差,或者因失能無法工作養活自己及家人,或者因親人離散孤苦寡居,以及其他種種不利處境。弱勢群體問題的形成具有多種多樣、不可預測的原因。

舉例來說,今天的一個幸福家庭,或許因為家庭成員突發重大健康問題,不久便成為岌岌可危的生活困難家庭。今天的一個企業工作者因為健康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預測的組織內關係原因失去工作,喪失生活來源。今天的一個高收入企業因為行業市場方面的原因成為虧損企業或破產倒閉,其負責人和數量眾多的員工便極可能成為失業人員失去生活來源。在這些情況下,弱勢群體問題便出現了。

還有一些“致弱”的原因包括:地理環境惡劣導致產業缺失,自然災害造成生產減產,突發意外事故造成減產和破產,就業機會缺失導致失業,自身或家人殘疾和失能等等。

解決“致弱”問題的意義

從歷史看,如果一個社會產生了大量弱勢群體成員,並且政府和社會對於大量弱勢群體成員不加扶助,那麼這個社會正在衰落以至於崩潰。反之,一個社會各方面力量普遍關心和扶助弱勢群體就是這個社會繁榮興盛的標誌。

解決弱勢群體“致弱”問題,幫助他們走出絕境,具有重大意義。這些意義包括:實現民眾普遍安居樂業,享受幸福生活,解決“民生”問題,形成人人享有生存發展權利的發達社會局面;維護社會穩定,實現社會“和諧”,消除國家內部動盪不寧的根源;促進生產和消費,為經濟發展提供更大動力;彰顯“人民至上”價值觀的優勢,樹立令世界普遍讚賞的國家形象,建設令世界普遍嚮往的國家。

如何解決“致弱”問題

如何解決弱勢群體“致弱”問題呢?從整體角度看,可以建設民主自由的制度與文化環境,在這裡就業受到保護,創業受到鼓勵,個體訴求受到重視,人人能夠自主探索自我實現的機會。這樣不至於個體因受到政治、經濟、社會制度和文化體制等方面的制約而無法發揮聰明才智和創造力而“致弱”。

解決弱勢群體“致弱”問題可以採取這些具體措施:

首先是政府、民間組織進行資金和就業支援。當前的社會保障能解決部分問題。而且政府利用資金幫扶特別困難的人口。對受災人群,軍隊和政府機構人員都能提供救助和幫扶。民間企業也能捐助資金和物資幫扶受災人群。政府、民間組織還可以提供就業、創業培訓,幫助失業人員就業。

其次,對於地處荒僻地帶的民眾,實行易地搬遷,幫助處於高山、荒野等艱苦地區民眾離開困難境地,並扶持他們發展產業;對於失能、孤苦寡居的群眾,政府、民間組織可以提供護理場所,可以爭取慈善者捐助的資金維持此類場所運營。

最後,可以發揮民間群眾的巨大作用,比如可以制定計劃,建設民間群眾互相幫扶的環境。新中國歷史上著名的“三千孤兒入內蒙”事件就是發揚民族團結精神,幫扶因飢餓、災禍而貧弱的群體,促進社會穩定發展的例證。

統籌社會治理的各方面以盡力減少形成弱勢群體的潛在因素,盡力降低弱勢群體產生的機率,這是解決弱勢群體問題可以參考的策略。同時,脫貧攻堅是解決弱勢群體問題的成功實踐。然而,脫貧攻堅中形成的舉國體制、“授人以漁”等豐富策略可能為中國解決弱勢群體問題提供一些參考和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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