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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景區刻字要不得,加重處罰很必要;景區刻字涉嫌違法行為

景區刻字要不得,加重處罰很必要

北京延慶警方釋出訊息,針對3月21日有遊客在八達嶺景區遊覽時,在長城牆體上刻劃損壞文物的情況,警方會同八達嶺特區辦事處迅速開展調查,於3月22日凌晨,將張某林、李某榮、蘇某芳等3名違法行為人查獲。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已對三人作出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處罰。

雖然處理非常及時,看似也處罰得不輕,但是,從近年來屢屢發生景區刻字、損壞文物、破壞名勝古蹟、傷害自然風貌等的實際情況看,應當還沒有真正引起重視,還沒有對違法者形成巨大痛楚,沒有對他人產生警覺。如果感覺痛了,受到震懾了,刻字現象應當得到有效遏制。不然,怎麼會繼續發生,且頻率不低呢。

要知道,凡是受法律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自然風貌等,都有上千年、幾千年的歷史,都經過了大自然無數年的浸淫和積澱,或者是具有重要紀念意義、紀念價值、繼承作用,稍有不慎,就會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有的甚至是永遠不可能恢復。長城作為中國古代文明的重要見證之一,理應得到每一個人的保護。如果因為自己的一點小利益、小私心,就採用刻字等損壞文物和名勝古蹟的行為,顯然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應當說,對於3名已受到處罰的違法者來說,一定會吸取教訓了,不大可能再發生第二次這樣的違法行為,甚至是痛斥心扉,也會勸告自己的親人、朋友等都要愛護文物、保護名勝古蹟、愛惜自然風貌。但是,能不能引起其他人的警覺和重視,從心底對法律產生敬畏之心,對文物和名勝古蹟等產生愛護之情,也就很難說了。

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以刻劃、塗汙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說,情節最惡劣、處罰最重的,也就拘留10日、罰款500元。這樣的處罰,對於原本就是遵紀守法的、只是一時糊塗或無知者來說,當然是不輕了。但是,對於法制意識不強、對法律無敬畏之心、平時動輒違法的人來說,可能就太輕了。否則,不可能經常出現損壞文物和名勝古蹟的現象。因為,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能總是就事論事,就具體問題去處理和解決。特別涉及嚴重破壞文物、名勝古蹟、自然風貌的行為,有時候會造成的損失很大,如果也是這樣處罰,可能就不會引起他人的警覺和重視。對文物等的保護來說,必須從個性問題轉向共性問題、從一般保護轉向重點保護。

這也意味著,對文物、名勝古蹟、自然風貌等的保護,必須在法律上增強震懾力,在法律上給予當頭棒喝,讓違法違規者不再違法,讓所有人都能對法律有敬畏之心,從而減少違法、杜絕違法。假如對這次在長城刻字的人,判個半年以上、罰款10000元以上,可能再去觸碰法律的人,再在景區刻字等的行為,就會大大減少。

法律的根本目的不是處罰人,要想不受到法律的制裁,就必須加大法律的懲戒力度,讓所有人都對法律有敬畏之心。不僅如此,對在景區隨意刻字、踩踏等損壞文物、名勝古蹟、自然風貌等行為的,還可以建立全國統一的“黑名單”制度,根據情節輕重,禁止其在一定時間內到全國任何一個景區遊玩。在此基礎上,還可以將其納入失信人名單,在其他方面予以懲戒。只有懲戒的力度越大,影響的範圍越廣,廣大遊客對景區各種物品的保護意識才會增強,文物、名勝古蹟、自然風貌等才能得到真正的保護。

文化的傳承,不只是靠文化單位、景區、文物保護部門等,而是每一個公民。只有形成人人愛文化、人人愛文物、人人愛古蹟、人人愛自然的良好氛圍,才能更好地繼承優秀的傳統文化,讓中華文明史越來越深厚、越來越具有文化氣息。刻字留不下名字,保護才能讓每一個人都被歷史記住。因為,我們既是先輩的後代,也是後代的先輩,只有一代一代地繼承,文化才不會斷層,歷史才不會割斷,中國文化才能代代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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