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律師您好,我們家房子昨天被強拆了,我們都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想要申請國家賠償,卻不知從哪著手……”
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有些徵收方為了加快拆遷程序,節省拆遷成本,不惜採用違法手段進行強拆,然而對於老百姓而言,是否真的是沒有救濟的方法麼?今天
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
就針對如何申請國家賠償等相關問題進行解析。
房屋遭遇強制拆除,且行政機關的強拆行為被確認違法後,申請行政賠償有以下幾種方式途徑:
1.在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前提下,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國家賠償,如果你不服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賠償決定,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2.房屋被強制拆除後,我們可以在請求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中,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
3.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中已經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後,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違法強拆後,被徵收方可以申請何種賠償?
被徵收方可以根據強拆過程中的
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失
申請國家賠償。財產損失主要包括房屋原本價值損失、屋內裝修損失、附屬物毀損損失、停產停業損失、臨時安置補償及搬遷費等。
人身損失即在強拆過程中,造成人身傷害的,被徵收方可以向國家申請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若強拆行為導致被徵收方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可申請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其他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
同時,被徵收方在向賠償義務機關主張自己的損失時,應當具有相應的證據作為佐證,因此,被徵收方在徵地拆遷專案開展之前切記先對房屋進行拍照錄像,以備不時之需。
在違法強拆案件中,因徵收方實施強拆行為,房屋及屋內物品都已不存在的情況下,如何認定老百姓的損失?
在房屋強制拆除引發的行政賠償案件中,老百姓提供了初步證據,但因行政機關的原因導致老百姓無法對房屋內物品損失舉證,行政機關亦因未依法進行財產登記、公證等措施無法對房屋內物品損失舉證的,人民法院對咱們未超出市場價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內物品的賠償請求,應當予以支援。(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91號)
故此,史律師要再次鄭重提示廣大老百姓,一旦有強拆的傾向,一定要及時將室內的古董字畫、珠寶玉石、名貴花卉自行搬離。同時,切勿有將大額現金藏在床底下、花盆裡等不符合“生活經驗”的行為,否則一旦房屋遭強制拆除,這類損失亦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
史律師提醒
權利是需要爭取才能獲得的。特別是在徵收拆遷過程中,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過程中,要理性,透過正當的途徑和程式進行。在房屋已被拆除的情況下,對於被徵收人來說時間就是金錢,希望被徵收人能夠理性面對強拆一事,早請律師早維權,早談補償早拿錢,切勿錯失維權的最佳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