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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殺妻”被判15年,服刑11年時妻子回家,釋放後獲賠70萬

影視劇或小說之中,我們時常能看到一些狗血劇情,比如說女二號眼睛裡進沙子讓男主角幫忙吹一下。好巧不巧被女主角給看了個正著,女主角便以為他們相愛了,遂痛哭而去。看到這些狗血劇情,大多人都覺得也就是小說中寫寫電視劇中演演,事實上藝術源於生活。影視小說之所以會有如此多的狗血橋段,還真是生活中本就出現過,只不過稍微加工了一番而已。

比如說這個案子,他明明啥也沒幹,只是剛好跟老婆吵了個架。老婆又離家出走了,不巧的是剛好出現了一具女屍,人們便誤以為這女屍是被他殺害的老婆。於是乎他便被送進監獄,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然而在監獄待了十一年之後。他那“早已被害”的老婆竟然好端端回來了,這才揭開真相,而他也得到了賠償七十萬元。

這個案子便是轟動一時的佘祥林案,男主人公名叫佘祥林,佘祥林生於1966年3月7日。湖北省京口縣雁門口鎮何場村人,事發之前除去偶爾跟妻子張在玉吵吵架外,生活過得還是不錯的。家中老母親尚在世,有一個可愛的女兒,自己是當地派出所治安巡邏員。九十年代的治安巡邏員,工資待遇什麼都很好,就這麼悠閒的一天一天的過著。

直到1994年1月20日,這一天,佘祥林與張在玉又因為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吵了起來。張在玉的精神有點毛病,吵完之後竟然自己出走了,根據張在玉後來的說法。她當時離家出走,一路乞討到了山東,並在山東與另一男子“結婚”。兩人還生育了一個兒子,十來年的日子都在這個家庭安心生活,她生活倒是舒坦。

佘祥林卻因為她一聲不吭的離家出走倒了黴,張在玉出走的時候沒告訴任何人,也沒告訴家裡親戚。所以在張家人以及村民眼裡,她便是失蹤了,不巧的是同年4月11日。呂衝村一個水塘發現了一具女屍,經過張在玉的家屬辨認,認為與張在玉的特徵相符。佘祥林被捕,由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這一案件遲遲未判。

期間佘祥林寫了厚厚的申訴材料,並記下了好幾本日記,他的親屬也不斷申訴上訪。可申訴之路充滿艱辛和血淚,每次都石沉大海,始終無法說清冤情。同年12月,佘祥林的母親曾在天門市姚嶺村打探到張在玉的行蹤,還找當地村民和村委會開具了證明。但無人理會,並且因為這件事許多村民都被請去有關部門,有的被關三個多月。

佘祥林的哥哥頭顱,佘祥林的母親也被關了幾個月,他自己也被四十多天。佘祥林母親在被放回後不久就去世了,至死沒等到兒子的釋放,佘祥林也沒能見母親最後一面。1994年10月13日,湖北省原荊州地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佘祥林犯故意殺人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起初按照故意殺人,佘祥林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他進行了上訴,由於證據不足,一審判決被撤銷。接著經過補充偵查、起訴、退回補充偵查等一系列曲折環節,1998年6月15日,京山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佘祥林上訴被駁,維持原判,在湖北沙洋監獄服刑。沒想到的是服刑至十一年,2005年3月28日,張在玉忽然歸來。

經過DNA鑑定證實了她的身份,當地也是一片譁然,這意味著佘祥林殺妻案被判十五年是錯案。2005年4月1日佘祥林出獄,真相大筆後,下一步面臨的是再審改判。佘祥林自然是無罪釋放,但他被羈押了3995天,也應進行賠償。

早在經1994年5月12日,便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26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佘祥林提出的賠償申請是437。13萬餘元,經過各方面溝通,達成和解協議為70餘萬元賠償。2005年9月2日,在相關人員的陪同下,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指派一名法官和財務人員將賠償款一次性支付給佘祥林。女兒輟學、其母病故,十一年的牢獄之災,他終於可以過上正常人的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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