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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觀財報|一字漲停後,新興裝備收關注函:控股股東變更合理?

中新經緯12月22日電 22日,深交所向新興裝備下發關注函,要求公司說明近日股份轉讓的原因及必要性,對公司控制權、經營管理權、持續經營能力等方面的具體影響,是否可能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權益。

具體來看,關注函指出,2022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控股股東戴嶽與長安匯通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安匯通”)簽署《股份轉讓協議》,約定戴嶽向長安匯通協議轉讓其持有的公司15000000股股份,約佔公司總股本的12。78%,轉讓價格為人民幣30。70元/股。同日,戴嶽及其一致行動人郝萌喬、王蘋、戴小林簽署《關於放棄股份表決權的承諾函》,自前述轉讓股份登記至長安匯通名下之日起36個月內,戴嶽及其一致行動人自願放棄其剩餘持有的公司22。68%股份對應的表決權。本次交易完成後,長安匯通將持有上市公司21806300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18。58%。控股股東將變更為長安匯通,實際控制人將變更為陝西省國資委。

對此,深交所要求新興裝備說明如下問題:

一是

結合未來董事會安排、放棄表決權股份的處置安排、長安匯通進一步增持計劃等,本次交易完成後戴嶽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持股比例高於長安匯通的情形下,認定長安匯通為控股股東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保障控制權穩定性的措施。

二是

說明本次股份轉讓的原因及必要性,對公司控制權、經營管理權、持續經營能力等方面的具體影響,是否可能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權益。

三是

本次股份轉讓事項尚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透過豁免戴嶽、郝萌喬、戴小林、王蘋關於股份限售的自願性承諾。對此,新興裝備應說明需豁免的承諾及其作出的原因、具體時機、所處IPO階段,是否為承諾人本人作出,是否基於法律法規或反饋問詢要求作出,承諾人是否明確上述承諾不可變更或撤銷。豁免承諾的原因及目的,逐一對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相關規定,說明上述承諾是否為第十二條規定的不可變更或豁免的承諾,還是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變更、豁免的承諾,並提供證明材料。

公司官網顯示,新興裝備初創於1997年,於2013年4月整體變更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是專業從事智慧機電技術、光電探測與影象處理技術、起動發電機技術、飛行器與機器人技術等研發、生產、銷售、服務於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於2018年8月28日成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業績方面,新興裝備2022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收1。45億元,同比增8。63%;歸母淨利潤-3307萬元,同比減少786。34%。

二級市場方面,新興裝備12月22日一字漲停,報25。22元/股,現總市值30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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