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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後的二三事,更多的屈從

#婚戀手冊#我是80後,89年的,老公是90年的,雖然只差了一歲,但是整個思想衝突是蠻大的。

初次見面,我記得是13年的冬天,那時候他很瘦,180的個子,130斤。我不胖不瘦,158,90斤多點,奈何臉大。

然後兩個人網上聊天,之後訂婚,再之後我跟著他來到了內蒙。組建了一個小家庭,開始了兩個人彼此爭吵不斷的生活。

這裡要插個題外話,就是女孩子無論是談戀愛,還是相親,一定要看父母,看父母,看父母,重要的事情說三遍。不是看對方父母有沒有錢,而是看對方父母倆個人相處的關係如何。

還有就是公婆有錢很重要,但是自己的老公會掙錢才最最重要,自己能掙錢最最最重要。那個時候的我倆,走進了一個誤區,覺得離父母近最好,可以上相互幫助,而且我不會做飯(一直上學,在媽媽家就沒有幹過活),想在公婆家吃飯。老公辭掉了工作,我也跟著他回到了小縣城,那個時候倆個人沒錢,記得每次他媽媽給800,而且不是遞了手裡,而是甩了桌子上。

這樣的日子持續了三個月,其實當時我倆有幹活,只不過是給家裡幹活,開始說的是給開工資,結果一分沒給,最後換來的是錢給我倆買房了,這也是他們第一次失信。

然後我懷孕了,本來我不想生,那個時候我25吧,想緩幾年,想掙點錢。可是公婆說,他們給哄孩子,說是趁他們年輕,他們幫忙。我信了,也沒信,我說那就給我2萬吧,剛開始我們啥也沒有,最終他們給了1萬。也就是彩禮錢,我拿來開店了,那個時候要了六萬八的彩禮,但是是包括三金在裡邊的。

這裡還有一個小插曲,結婚之前,老公是沒車本的,公公的意思是老公買下本就給買車,我當時想的一家人無所謂的。但是,結婚典禮第二天,也就是親戚都沒走的時候,老公的奶奶和公公就說了,公公的車不開了,要賣給我們,要三萬塊錢。我說可以,我們也沒錢,有了再給你們,先讓他開著,然後就沒有然後了,本來就是來要錢的,哪有什麼然後。

再之後,爆發了空前的戰爭,我和老公去婆婆家吃飯,婆婆外出打麻將,中午回來做飯特別晚,那個時候,我也是不懂事,感覺就是媽媽侍候慣了,啥也是應該的,因為剪豆角,我和婆婆對罵了起來,老公打了我,我跑回了新房,連夜我的爸爸媽媽來了,打了我老公,我要離婚,我老公不離,我的爸爸媽媽也不讓離,這裡,我想說的是,無論我們多大,做事要果敢,一段感情如何開始不被看好,那就離。(吵架的另外一個原因是,婆婆說我懶,不做飯,不收拾屋子,在別人面前說我壞話,我卻從別人嘴裡聽到了這些)

最終,沒有離婚,緊接著我用彩禮錢開店,媽媽給我做飯,婆婆打麻將,一切相安無事,生孩子後,婆婆說她睡眠不好,不讓去她家坐月子,那個時候她46歲,白天過來給做飯,我是剖腹產42天覆查,40天的時候,她說她要去幹活,說是有房貸,其實一分都沒還,當然這是後話了。

緊接著孩子長大,公婆再也沒有說過要哄孩子的話,可以說是有多遠躲多遠,一年幾乎都見不上面的那種。也許八月十五的時候,婆婆會叫我們去吃飯,可是我不去,老公跟著也就不去了(因為這是吵架後,婆婆讓我滾的,我決定以後再也不登門了,而且那個時候我生氣到四五天沒合過眼,現在都特別痛恨自己,為什麼不離呢,懦弱啊)。

直到公公生病,我們才回去,公婆把我倆罵了個遍,嫌棄我老公不管他,可是誰又管過我倆啊,20出頭的倆人開店帶孩子,就連顧客去了都心疼我們,他們何時心疼過啊???

公公快要病死的時候,我回去了,本來我是不打算回去的,架不住媽媽和姐姐的勸說,我去看了一趟,然後在以後的日子裡,我再也沒有去過,說我冷漠也好,無情也罷,我不去,媽媽也說了我好多次。最後,公公的葬禮,我出席了,老公作為唯一的兒子全權辦理了這件事。

總體來說,應該進入了回暖時期,我們這裡人死後,房是不能空著的,然後因為是冬天,沒人給我看孩子,婆婆在家又不敢睡,所以那個假期是她給我看的孩子。隨之而來的問題也來了,因為店裡特別冷,孩子就在家,每天我回家婆婆都告狀,每天的內容都一樣,孩子不聽話,孩子看電視,孩子看手機,我每天跟孩子說的最多的話是,你忍忍,你再給媽媽忍一忍,媽媽的貨馬上就賣完了,你們知道嗎?她只是個5歲上幼兒園的孩子。

沒熬到孩子開學,婆婆要上班,而且是要跟我老公一塊去外地,我就連賣貨連線送孩子,有時忙到吃不上飯,最要命的是,我正好當時流掉了一個孩子,上午流掉孩子,下午去接孩子,躺了一天,大夏天我捂得嚴嚴實實的去接孩子,同學媽媽都說我不正常。

最後,我來到了市裡,雖然和老公還是異地,但是離他近了。我當起了全職媽媽,有一年半沒有工作了,依然還是很窮,但是每時每刻我能陪著孩子,真的特別滿足。

至於婆婆,關係不好不差,我記得好幾次她都要給我錢,說我啥也捨不得,我都沒要,我不想要。我承認,我好久沒有買新衣服了,我覺得我不需要,一來,我胖了;二來,我不掙錢;三來,我幾乎不接觸人,就接送娃;四來,我更願意把買衣服的錢拿來給孩子買書。

老公給婆婆的東西,我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婆婆給老公的東西,我也會滿口誇獎。但,我從來不給婆婆打電話,發微信,在她那裡我是死人,在這裡她也可有可無,她的好壞與我無關。自己熬過了苦,就不需要甜了。

以後的日子裡,我就希望多陪孩子,爭取多活幾年吧。

如果我說,我是含淚寫下這篇文章的,你們會不會覺得我矯情,但是,是真的,我幾度落淚。就連我隔壁的鄰居,也常常過來說到,哎呀,發現上過學的女的過的都不怎麼樣,對,我確實過的不怎麼樣,但是請不要說上過學的過的不好,上過學的人過的好的人太多了,僅僅因為她的婆婆對她好,她就過來說這些,曾幾何時,我特別討厭她,其實人家只是說了實話而已。

說了這麼多,但是這些事情中,我本不是沒有錯誤,反而是犯了很大的錯。

第一,去婆婆家應該主動做事,婆婆不是媽,公公也不是爸。

第二,結婚有點早,剛走出校門(我上的是大專)就走進了婚姻的大門,感覺被追著趕著就結婚了。

第三,人傻,嘴不甜,不會來事,但我本人不惡毒,可以稱得上善良。

第四,結婚後住在一起是大忌,不要理所當然的要求公婆一些事,人家願意幫你時,不用說,不願意幫你時說了也白說。

第五,我本身性格不好,嘴硬心軟,有時蠻不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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