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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禁戲《蝴蝶夢》:有“紡劈旦”身分的旦角,無疑是被人當作玩弄的物件

論起《貪歡報》,在以前也並不怎麼使人注意,只是毛世來未出科之前,偶一扮演,還相當被人稱道。配安道全的是江世玉,配張順的是葉盛茂,世來的扮相是穿著一身青絨彩褲,別看那時候是個小孩,倒頗富於蕩婦的風韻。繼《紡棉花》而興起的《貪歡報》,還要加上《大名府》,而最大的關鍵,卻仍是使旦角去演唱大鼓和雜耍,是以提倡老戲為皮肉,以雜耍噱頭為筋骨,據說是挑簾就紅了,於是這齣戲成為坤伶招徠主顧的工具。

吳素秋、賈多才之《紡棉花》

更因為吳素秋、童芷苓到上海去演“對臺”,於是十里洋場,也浸染了這種風氣。麒麟童、蓋叫天他們也湊過大合作的《玉麒麟》、《大名府》。不久,這齣戲在北京又被禁演了。我們細一考慮這種被禁的罪惡,與提倡演這齣戲的人無關,致命傷還是在演的人太不自重,過於隨便來來。

《蝴蝶夢》按劇情說,本來也沒禁的必要,這一二年所以風行一時的原因,第一還是說,上海有那麼一個“活二百五”劉斌昆,他演這齣戲的價值是與旦角平分春色。在談這齣戲、這個角色的人們的嘴裡,真把劉斌昆捧到三十三天,比在《紡棉花》裡飾摩登小張三還要受人們的推崇。

《大劈棺》劉斌昆之二百五

可是後來,也不知怎麼重心又落到旦角的身上。在上海人們的批評上,把“紡劈旦”作對於某某坤伶的一種頭銜,這頭銜也可以算光榮,也可以算是諷刺!有“紡劈旦”身分的旦角,也無疑是被人當作玩弄的物件,“紡劈旦”只有發財、認爹、置房的優越條件,其他關於藝術方面,是一概擱到第二或第三上去的。

小翠花年前去上海,這標準人物,當然給喜歡“紡劈”的人們一點刺激!適逢其會的,從那兒撈回十幾萬塊錢來。

可是當這時候,北京又興起由坤伶反串這齣戲來,結果還是沒脫前述的例子,而遭禁演,於是莊周先生的御妻術,少了在高臺上供人做參考的機會了。

當《蝴蝶夢》風行南北的時候,有人常聽白雲生髮些牢騷,他常滔滔不斷談論到昆弋班演這齣戲的時候,有多少處“絕活兒”,有多少處“俏頭”,特別是說到莊周脫轂那一點,還給你形容脫轂時候是怎麼股子勁兒,同時還要說昆弋班裡,演那個角色最好的要屬著誰!他這當然是受著梨園現狀的刺激而使然的。

仙霓社鄭傳鑑、朱傳茗、王傳淞之《蝴蝶夢》

其實,任何一種戲劇,都是建築在戲劇藝術和演員技術上的,沒有藝術價值的戲,與技術惡劣的演員,全不能永遠的存在。現在的劇場中,已經形成畸形的狀態,所以謔浪的伶人乃能抬頭,把劇本的價值弄得消失了,引誘得觀眾意識也歪曲了,以至走上極端而被禁演!

按照《蝴蝶夢》的劇情來說,是警策男女間要免去了虛偽,愛情的最高境地是什麼?純潔是要怎樣的維持?現在“為吃飯而藝術”的《蝴蝶夢》是被明令暫時禁演了,那麼,如果馬連良目下也在演著《全本莊子》,是不是也“一例相待”而暫時停演?(並不是馬連良有什麼勢力,而是臆度著以連良的《全本莊子》,在表演上,絕不會與這群坤伶走一個路子!)

馬連良

為要求褒、貶、興、廢的界劃嚴格,有人主張,把這種不分鰱鯉普遍禁演的法子,酌改為對“人”的懲處,定出有輕重差別的罪則來,使表演的人,不敢“離經叛緯”(不是道!),在臺上作做的時候,不敢過分形容,這樣才可“庶其有豸”。

《蝴蝶夢》被暫時禁演,不止於是言慧珠、童芷苓,或風騷小田氏的悲哀,而小老闆(翠花)以及一些以藝術為“藝術”的《蝴蝶夢》演出者,也遭到池魚之殃,這可以算是不幸。

(《三六九畫報》1944年26卷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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