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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溫鐵軍與張捷從意識形態鬥爭泥潭拉出來

(一)陷入意識形態鬥爭泥潭的溫與張

溫張之爭依然未止,經一段時期的觀察,終於可以給他們做一個更準確的定性:溫張之爭的本質是意識形態鬥爭。

有事以來,不僅我,網上諸多人物皆對溫張之爭感到困惑,這也難怪,因為此二人的意識形態鬥爭完全不同於以往。先說老溫同志,專業搞偽三農課題,長期以來給人印象都是底層代表,是左派。再說張捷,一貫西裝革履,按老觀點就是一副右派形像,尤其是從事房地產相關業務,更讓人感覺是妥妥資本派系。

然而事實上,張捷西裝革履卻是一嘴的階級主義思想,言談舉止,字裡行間都是社會主義大道理。特別是他對老溫的不友好,就是指老溫是資本帶路黨,是私有化代言人。或可說老張是形右實左,他指老溫為形左實右。有意思的是,老溫被指實右派,可那幾個形右實亦右的資本系偽經濟學家對老溫的撕咬著實駭人。不免令人猜想,張捷所指若屬實,那資本三劍客擊殺老溫是在給隊友打掩護?抑或老溫的四性(人民性,在地性,自主性,綜合性)論有侵犯或背叛階級利益之嫌,而遭清理門戶?待議!

事實上,張捷一方並不曾對溫張四性論有異論,或者只是沒有直接異論,所盯的只是老溫的現實農村農業措施。指老溫有意為資本下鄉做鋪墊,有引導農村土地私有化傾向。事實上,老溫也確有為資本打前站之意,但老溫的旗幟是為農民謀福利,是以其四性論為總指導原則的,也就是既迎資本下鄉,亦留資本在鄉,意欲以資本之力改造農業農村,讓農民向小資產階級發展,真正富裕起來。在我看來,溫的理論邏輯確十分稀疏,漏洞太多,但也無須太過苛責,終是以為其言不精而亦無禍心。因為農村經濟發展終究是需要資本參與的,只是具體方式有待商榷。

而張捷糾結不放之處在於意識形態掛帥,資社之辯放在理論之首。背靠國營大農場的成功實踐基礎,指老溫的農民組織為小農經濟,小資產階級思想,名為以農為本,實則終成引資本下鄉以收割。然而,老溫固然不足,老張卻也尤是天馬行空,尤其此二人共同侷限處在於“為農所困”,不解鄉村問題之要義!

老溫意識上有從經濟角度讓農村農業農民全面脫困之意,卻由於缺乏經濟基本規律認知,分不清所謂農村農業農民這三農的概念差異。以至於事實上拘泥於農業而使農村與村民做附庸,進而建立三農偽課標。卻不能意識到農業與鄉村完全是兩個層面,兩層面之間亦有各自不同的關於民的稱謂,鄉村對應的是村民,農民對應的是農業。村民與農民,一個是以區域特徵而定義之身份之民,一個是以特定產業而定義之職業之民。也就是說村民與農民不是一回事,鄉村與農業亦不是一回事。這首先是老溫同志的認知短板,其次老張亦不能脫俗,亦深陷區(區域)業(產業)不分的概念錯誤泥潭裡難以自拔!於是乎才跟老溫一起在農業泥潭裡摔將起來。爭來爭去爭的只是如何經營農業,自以為是經濟話題,卻跟經濟差了一個層次。

然而必須指出其二人也並非全然無覺,朦朧或偶爾間也有跳出泥潭的表現。比如老溫說過農村要搞百業,農民不能只種地之類的話;而老張亦說過農業養不起八億人,要轉移農業人口…這種話。可我為什麼要用“朦朧,偶爾”這種修辭?就因為他們的認知確確實實就在這個層面上!他們口中的所謂三農問題本質上是“鄉村區域經濟發展和鄉村居民生活改善”這樣一個問題,這個問題的實質要求是必須把鄉村問題和農業問題分開談,要站在社會角度和經濟層面來研討。可是此二人卻在農業小圈子摔起了跤,並且是深陷意識形態鬥爭的泥潭!(注:溫跳不出農業的原因在於“農民意識”,確實是想替農民把住權益;張跳不出農業的原因在於他就沒打算跳,張壓根不關心農民利益如何,他關心的只是糧食安全…)

跳不出農業就夠令人無奈了,他們居然又陷入意識形態!是的,表面上拘泥於農業範疇的大農業小農業之爭,本質上還是跳不出意識形態陷阱。這就是當代中國的學界水平。讓我一個身份意義上的農夫都給予蔑視的眼神。

(二)捋順意識形態中的所有制關係

正人先正己,當我指溫張二人有短兒時,我必須要拿出自己的堅實論據,否則我亦不過一笑料爾!先簡單說所有權問題,如果一件物品從出現到報廢都是別人在使用,甚至免費使用,那麼你的所有權又有什麼意義?反過來你行使了終身使用權,甚至免費行使,那麼你有沒有所有權又有什麼遺憾?如果某物有償使用,算是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獲益各半,如果是免費甚至終身免費使用,那麼就等於該物被使用權人吸收了全部價值,所有權人沒有一點實際獲利。下面咱正式論述!

關於資本問題,我已經深入淺出的做過新資本論論述,中心意思就是講資本乃一無品性無歸屬性的純工具。在誰之手,為誰所用;為誰所用,利乃歸誰!這裡不再贅述,就著重講講意識形態範疇內的所有制所有權問題。

所有制即所有權制度,總體上就是關於對國家經濟發展起主導功能的生產資料所有權的問題。關於這個問題,關於公有制私有制,一百多年來,無數學者與仁人志士都將此二者完全對立化,並形成兩個階級,有產和無產,並使兩個階級進行了異常激烈的血與火的搏殺,甚至至今餘煙裊繞。而我對此向來不屑,幾乎在理論創作初期就意識到公與私本一體化,所謂公無非平均化的私而已!除了具有特殊屬性的土地天然具有公有化屬性外,任何物質資料都沒有過於強調所有制性質的必要性。抑或說土地具有天然公有化屬性,物質資料具有天然私有化傾向。此邏輯的深層分析請檢視本作者專論文章,本文不宜過多贅論,只講這個所有權到底怎麼個所有法,講清楚了,可能很多為此糾結的人就可以釋懷了。

我曾經用所有權跟使用權做比對的方式講述過二者的各自屬性和相互關聯性。這其間涉及三大主體:人,物質,空間。搞清楚這三者的關係也就搞清楚所有權和使用權關係了。

什麼是所有權?就是人對某物的終身絕對化處置權,包括自主使用,自主轉讓,甚至自己毀壞掉都可以。這是我個人以個人方式對所有權概念作的一種通俗簡潔化解釋,不是權威解釋,也沒有參考權威解釋,沒那個必要,是這個意思就行了,就記著這樣一個所有權就可以了。

然後使用權!什麼是使用權?使用權歸屬於所有權,如果二權為同一個權利人自不必說,如果二權分離,則使用權權利人要依照所有權人要求行使權利…

咱長話短說,請思考這句話:所有權等於使用權的終身化;使用權等於所有權的階段化。

就是說人對於物的權利,由於物也包括人自己都是物質形態,從時光角度考慮,都有可滅失性,也就是常說的物的壽命週期。任何物質在慢慢時光長河裡都有出現與滅失的過程,尤其人造物質,機械工具乃至生活消費品,莫不如此。所以人對某物的所有權,也是有時光段的。如果一個物從出現到滅失(報廢)一直屬於一個人,我們可以說這個人行使了該物的所有權。但是前面說了:所有權等於使用權的終身化;使用權等於所有權的階段化。也說了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可以分離,是可以分屬不同人行使的。如果一個人擁有某物的所有權,但該物從出現到報廢都是別人在使用,在免費使用,那麼所有權人的所有權又有多大意義?充其量是約束和規範使用權人的使用方式。反過來說,我不擁有某物的名義所有權,但自始自終都是我在使用,我又何必在意這權那權?

當然現實社會中,人與人之間是基本不存在無實質意義的所有權關係的。要麼所有權與使用權一併行使;要麼行使所有權,轉讓使用權,藉此收取使用費或租金。但現實也確實存在“義務性所有權”和“與所有權無異的使用權”,這種關係當然不會發生在人與人之間,而只能發生在社會與個人之間。其實這就是公有制和私有制的關係!

很多人總是糾結所有制形式,有人熱衷於追求公有制,有人熱衷於實現私有制,這些人從根本上講都屬於不理解所有權屬性,不理解公有制和私有制的關係。所以才會把公與私對立化,所以才會各執一詞爭論不休。然而終究人們都逐漸默認了現實,漸漸對物質性生產或生活資料的所有制形式失去了爭論的興趣。但圍繞土地的公有私有依然喋喋不休。所以我分析論述所有權與使用權關係,公有制與私有制關係,就是為了解決土地的問題!

土地是什麼?土地不是物質,土地的價值在於空間,就如前面所講人,物質,空間,這個空間就是指土地。“終身使用權等於所有權…”這個關係其實就是體現公有化土地和個人的關係。所謂公,不是一個具體的主體,只是代表所有個體的一個綜合性抽象化概念。所以公有制的本質還是私有制,只是多了一個平均化,是平均化私有制。公有制的意義就在於實現私有制的平均化!公有制就是針對土地這種非物質化的,不可滅失的,沒有報廢年限的特殊物的特有甚至天然必須的制度。土地不像物質一樣有壽命週期,人不可能像使用物質資料那樣佔有其全部生命週期。所以既不能佔有土地名義上的所有權,也不能佔有土地實質的終身使用權。道理很簡單,土地是沒有壽命週期的,而人有,人沒了土地依然在,所以人就根本不可能擁有針對土地的一般意義上的所有權。

對了!人是有壽命的,人比一般性物質品壽命長,所以能終身佔有一件物質品,實際實現所有權的行使,但對土地不行。但是換個角度理解,土地沒有壽命,但人有,人不能行使完全的土地所有權,但是人的一生都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就等於以時間段的方式行使了土地的所有權嗎?土地遵循你的生命時間,把該時間段的使用權消耗在你身上。你不能以物質消耗的方式佔有土地,卻以時間消耗的方式佔有土地,這就是土地的私有化。

是不是?土地雖然名義上公有制,但是你從出生到身死,都在行使土地的使用權,不就等於實際行使土地所有權嗎?

人,物質,空間(土地),關係就是如此,糾結公有制私有制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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