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以前看過一項調查,說超過4成的情侶,都有過婚前同居的經歷。
美國《家庭心理學雜誌 》也有過一項調查資料,說同居過的情侶,有超過80%最後都分手了。
這對於很多女生來說,是個挺困惑的選擇——一方面,同居這件事變得越來越簡單,很多女生戀愛一段時間之後,都會面臨男朋友“要不要搬到一起住”的邀請。
另一方面,如果十對同居的情侶,八對以上最後都分手了,那麼自己還要去“以身涉險”,和男友住在一起嗎?
首先,同居的分手率真的那麼高嗎?
我上網搜了一下:
在微博上,幾乎都是女生們在說,同居很容易分手。
同居加速分手。
甚至有的女生偏激一點,直接說“同居必然分手”。
還有的是看到別人同居分手,嚇得都“不相信愛情”了。
都是有故事的人。
而且,同居之後的分手,似乎成本也更高一點。
普通情侶分手,說聲拜拜,最多退還幾個禮物就能搞得定。
同居情侶分手,找房子搬家就得折騰小半個月,如果倆人一起養了寵物,搞不好還要跟搶孩子一樣,爭奪寵物的撫養權。
更不要說同居分手之後,也更難以“走出來”。
我看到過一個女生說,前男友從家裡搬走那天,隨著一聲關門聲,整個家裡安靜得出奇,甚至能聽到水管裡嘩嘩的流水聲。
她拿拖把去拖乾淨地上行李箱的痕跡,
在那一刻反應過來,這個一起住了一年多的家,從此之後就只剩下她一個人了。
那段時間,她每天晚上都失眠,聽到門窗的一點點響動都會立刻清醒過來。
“我以為,他又回來了。”
尤其雪上加霜的是,如果你所在的環境不那麼開放,圈子又比較小,你同居過然後分手了這件事情,可能還會對你造成不小的影響。
知乎上會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
認為你同居又分手,基本上等同於離過婚。
這種奇葩觀點還真的有人贊同。
也會有人在公眾號上抱怨,說自己同居分手,然後就“嫁不出去了”。
這種生活圈輿論上的影響,可能比你想象得還要大。
可是,為什麼會這樣呢?
微博上有個情感大V,戀愛經歷豐富,情商挺高,能氣定神閒地幫粉絲處理男人劈腿撩騷的事兒。
按照常理,她應該是一個情商高,很會處理兩性關係的人。
但她自己和男朋友同居之後,會因為什麼事情鬧矛盾呢?
晾衣服。
就是這麼一件,“晾衣服到底要不要用衣夾”的小事,能讓她氣到專門發一條微博來吐槽。
就像她自己說的那樣,
“小事真的很容易讓人崩潰”
。
有句話叫“細節打敗愛情”,但
難就難在,
愛情裡全是細節。
同居,就是無數個生活中的細節,和無數個細節上的分歧,每天密密麻麻地朝著你撲面而來。
今天你會糾結晾衣服怎麼晾,明天可能又要糾結洗碗要不要用洗潔精,再過兩天又變成了內衣要機洗還是手洗……
隨便一件事情上的分歧,都能讓兩個人大吵一架。
我看到一個男生感慨過,
戀愛的時候,可能做好一件事她就能開心,但同居之後,我必須做好每一件事,她才會開心。
這樣的矛盾多發生幾次,很容易給人一種感覺,叫
不自在
。
一個人在家的時候應該是最放鬆的,不想做飯就可以隨便泡碗麵甚至用麵包零食湊合一下,不想洗澡就蓬頭垢面在家宅一個週末。
但在戀人面前,就多少有點不好意思過得這麼“粗糙”。
時間長了,就會不自在,就會很累。就會忍不住想要一個人獨處一段時間。
然而同居不是上班,是沒有假期的,你也不可能平白無故地讓你戀人從家裡消失幾天,還你個清淨。
對於有些“尤其需要個人空間”的人來說,長時間的同居,就會讓他們極度焦慮。
比如我自己。
我自認為我對於個人空間的強烈需求,已經到了有點病態的程度:
當我工作或者寫東西的時候,會把自己關在房間裡,完完全全地獨處,任何人出現在我周圍,哪怕只是安靜地坐著,都會讓我沒辦法進入工作狀態。
就連我老媽進來給我送個水果,都可能會打斷我的思路,讓我煩躁得想掀桌子。
也是因為這樣,我有過不少女朋友,但我從來沒有和任何一個女生同居過。
有過比較接近的一次,我曾經的一個異地戀女朋友說要來我的城市住一個月,想住我家。
她滿懷憧憬地說,到時候每天我工作,她就坐在我旁邊看書,追劇,時不時地給我喂一口零食,一定非常溫馨。
但我想到這個畫面,就覺得頭皮發麻,趕緊給她定了個酒店。
我知道她有點不高興,但我也知道,如果真照著她那麼說,我們撐不過三天就得分手。
同居是噩夢嗎?
看起來是,畢竟同居過的情侶,80%都想分手。
是不是不應該同居?
也不是。
很少有人知道,這個資料還有後半段——
調查人員對剩下的,沒有分手的20%的情侶進行了跟蹤調查,發現他們步入婚姻之後,離婚率遠低於沒有同居過的夫妻。
而且,即使是那80%的,已經分手的情侶,當他們最終選定結婚物件之後,對婚姻的滿意度也高於沒有同居過的夫妻。
看到這裡我茅塞頓開。
因為,同居過的情侶所面臨的,生活上所有雞毛蒜皮的問題,其實就是他們婚後必須每天面對的問題。
無論你是否同居,那些問題都客觀地擺在那裡,區別只是,同居的時候你磨合了一段時間發現忍受不了,你可以分手,而沒有同居過的情侶,結婚之後發現忍受不了,那就只能離婚。
事實是,有些生活細節上的摩擦,確實是住在一起一段時間之後才能發現——約會不行,短途旅行也不行,papapa更不行。
這才是同居真正的意義——
不是找個人分擔房租分擔家務,也不是長期穩定papapa,而是,更早地發現問題,更早地解決問題。
實在不行,就更早地止損,畢竟分手的成本再高,也比離婚要低。
同居可能有無數個壞處,但它的確存在這麼一個好處,是別的相處方式無法取代的。
至於我自己,也認真地思考過,如果我再遇到一個讓我想要結婚的女生,我想,我會鼓起勇氣,邀請她同居一段時間。
我會試著為了她,讓自己開始適應房間裡有另一個人,讓自己努力學著在不那麼安靜的環境下工作和寫東西。
同時,我也會在同居的這段時間,儘可能地跟她溝通,讓她明白我的習慣,讓她明白我有時候需要個人空間並不是因為不愛她。
最後,我們透過磨合,找到一個合適的相處距離,在我們都能接受的基礎上,再去考慮長期相處,甚至結婚。
因為我不想到了結婚之後,再因為這樣的生活細節傷害我和她的感情。
本質上,這也是一種自我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