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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房屋遭遇低價徵收,最終獲得近400萬補償款!

江蘇徐州的曲先生的合法房屋自80年代起就一直出租給他人作為商用,並依法取得了營業執照。房屋面臨徵收後,徵收部門提出的補償不僅只能按照普通住宅來計算,補償標準還遠低於市場價格。雙方對補償標準存在較大爭議,爭執不下之時,徵收方向曲先生直接下發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要求他10日內搬遷完畢,逾期不搬遷後果自負。

曲先生看到帶有強迫性的補償決定內心氣憤極了,“徵收補償難道不應該最起碼保障我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嗎,這麼低的補償還強迫我們搬遷,這是什麼道理!”。冷靜下來後,曲先生和兒子仔細查詢了有效維權的途徑,在公眾號上了解到聖運律所曾代理過很多商用房遇到徵收獲得合理補償的經典案例。懷著維權希望,曲先生和兒子北上來京,委託了聖運律師尋求幫助。

01

聖運律師剖析本案違法點

律師點出本案中的不合法之處:

代理該案後,王有銀主任詳細審閱了案件材料並分析案情,指出本案中明視訊記憶體在的不合理之處:

一、房屋入戶調查程式違法。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但本案中,徵收方提供的房屋入戶調查報告中,調查內容不詳盡,調查登記內容也刻意遺漏了房屋的區位和用途。調查程式明顯不合法,也是導致補償不合理的關鍵因素之一。

二、徵收補償費用並沒有足額到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專款專用。要做到足額到位,需要房屋徵收部門在提前入戶調查認定的基礎上,科學估算房屋徵收的各項補償費、補助費以及其他費用,作出相關預算,並把款項落實到位。可以看出,徵收補償費用足額到位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前提。而根據本案中曲先生提供資料,房屋入戶調查程式明視訊記憶體在違法之處,且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中提及房屋徵收補償費用時,只估算了大概額度,足以見得相關的徵收補償費用並沒有足額到位,在這樣的情況下作出的《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不合理之處。

三、徵收補償方案未經公開徵求意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本案中,案涉的徵收補償方案中並未公佈救濟或者表達意見的途徑,並未保護曲先生等人的聽證權利。

02

迅速啟動辦案程式

接受宋先生的委託後,維權程式迅速啟動,經過團隊律師的研究討論之後,依據辦案策劃,高效緊湊維權行動就此展開。

綜合以往辦案經驗以及本案中委託人直到收到徵收補償決定,都對徵收專案並不知情的實情,一路辦案律師在向徵收部門傳送律師溝通函尋求溝通契機的同時,也向負責規劃、審批、立項的部門進行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要求公開徵收專案的詳細情況徵收檔案。另一路辦案律師,迅速蒐集了案情相關的關鍵性材料,透過提起行政複議撤銷了案涉徵收補償決定。

徵收部門感受到一定壓力後,開始與曲先生主動聯絡,尋求溝通機會。與此同時,聖運律師協助曲先生等人乘勝追擊,針對徵收過程中的資訊公開不履職、徵收決定不合法、安置補償不履職等不合法行為提起訴訟程式,力求積攢更多的協商籌碼。

03

指導協商,獲得滿意補償

在聖運律師的協助下,維權程序高效有力推進,徵收部門也多次前來與曲先生進行溝通。最終,在律師的指導下,曲先生獲得了一套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的安置房以及補償款,摺合人民幣近400萬元。隨後,聖運律師協助曲先生仔細審查了安置補償協議,確認無誤簽字後,曲先生撤銷了先前的訴訟程式,對補償結果表示十分滿意。

針對本案,聖運律師提示廣大被徵收老百姓,法律是解決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最佳方式。當遇到不合理的低價徵收時,難免心情焦慮躁動,此時更應該及時向專業的徵拆律師尋求幫助,把握住最佳的維權時機。儘量透過“以訴促談”的方式搭建與徵收部門的協商溝通平臺,這樣才有利於促成矛盾的化解,更高效的獲得滿意的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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