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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分析鄭爽風波:3年以上7年以下,張恆可能比鄭爽責任更大

律師分析鄭爽風波:3年以上7年以下,張恆可能比鄭爽責任更大——引言。

【本文主筆:旭旭】

張恆4月26日爆料的威力太猛了,1。6億片酬,208萬日薪,直接將鄭爽推上風口浪尖。

4月28日,鄭爽喜提央視新聞,她被調查了,網友們拍手稱快。

4月29日,鄭爽發文承認自己被調查,表示會配合。

不管是鄭爽粉絲、黑粉,還是普通的吃瓜路人,都在期待著調查結果,最讓大家關心的核心問題,應該就是鄭爽這次會坐牢嗎?

當然,討論這個問題的前提,是鄭爽的確違法違規了。如果鄭爽使用陰陽合同、偷稅漏稅的行為被板上釘釘,那她將要面臨的又是什麼?

要罰多少錢?要蹲多少年?

很多網友會聯想起2018年范冰冰偷稅漏稅那事,將范冰冰的案例拿來做參考,有人會說,鄭爽只要像范冰冰那樣,把漏交的稅款補齊,再把罰款交了,一切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但實際情況似乎並不那麼樂觀,因為鄭爽未必是“初犯”。

首先我們要知道一個概念,對於明星偷稅漏稅這種事,上面有規定,如果是初犯,那是可以罰錢解決的,但如果是屢教不改,那就很有可能不僅要罰錢,還要吃牢飯。

對於“初犯”的界定,不是看這人一共偷稅漏稅了多少次,而是看她是第幾次被查到。

比如2018年范冰冰“8億事件”發生以後,很多明星被約談後都悄悄“補”了稅。官媒曾經通報,經過整頓後,“影視行業自查申報稅款117。47億”。

如果當時鄭爽也在“補稅”的隊伍裡,這次就不是初犯,那她的麻煩就大了。

即使是初犯,也要看她在調查期間的表現。如果鄭爽一方故意銷燬證據,或用其他方式阻撓調查,也會從重處罰。

但以鄭爽迴應的態度來看,她應該會好好配合調查的,所以這一點應該不用擔心。

有知名律師分析鄭爽的情況,如果不是初犯,涉及這麼高的金額,那很可能“3年以上,7年以下”。

律師還分析到了張恆,認為張恆雖然是爆料者,但他當時作為鄭爽的經紀人,可能就是實際操作者,他的責任可能比鄭爽更大。

在罰金的問題上,范冰冰當年是初犯,按4倍罰,她主動補交稅款,繳納罰金,雖然免了牢獄之災,但她的經紀人似乎就沒那麼幸運了。

光是《倩女幽魂》一部戲的片酬1。6億,按照常規流程,鄭爽要交稅5300萬,但她如果真的用了陰陽合同,就是按4800萬片酬來算,只交了1600萬稅,距離5300萬還差3700萬,這是要補的稅款。

如果再以范冰冰的4倍罰金做參考,那最後得出的罰金就是1。48億,更何況實際處罰起來,最高是可以罰5倍的,那這麼一算,整部戲的1。6億片酬差不多全賠進去了。

即使走完了上面的流程,麻煩也遠沒有結束。

看看范冰冰當年是何等風光?但經過2018年的風波後,她的事業跌入谷底,從此一蹶不振,雖然部分商業代言還在繼續,但演戲、綜藝這些事業幾乎全部停滯,她投資拍攝的那部《巴清傳》估計很難再見天日。

范冰冰想復出,經常會在復出的邊緣試探,但效果並不好,除了偶爾出現在一些時尚場合,演藝圈幾乎看不見她的身影。

經過鄭爽這件事的衝擊,范冰冰的復出之路將變得更加艱難。

范冰冰尚且如此,鄭爽的結局會比她好嗎?

鄭爽在此之前,就已經因為代孕棄養的問題,被廣電嚴厲封殺,這次如果再背上偷稅漏稅的罪名,還有誰能保她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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