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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郎《西海情歌》案宣判,賠了25萬後,敗方這首歌再也不能唱了

2006年,著名歌曲創作人刀郎發表了自己的第三張原創專輯《刀郎Ⅲ》,在這張專輯中,有一首單曲發行後,受到了很多聽眾的歡迎,憑藉此曲刀郎還獲得了2010年度十佳歌曲獎,它就是《西海情歌》

不過在後續很多年的歌曲演唱者中,《西海情歌》到如今最火的版本有兩種,一首是刀郎的原唱,在大部分音樂軟體上都可以免費聽,而另一個版本是同行業明星降央卓瑪的翻唱版,並且這個版本在之前的音樂軟體上屬於付費播放,一正一反的兩種收費表現,也讓很多網友們產生了爭議,到底誰才是《西海情歌》的原創作者?

毫無疑問的一點是,刀郎在這首歌的發行和創作上擁有完整的解釋權,而且因為公眾質疑的聲音越來越大,在2019年,刀郎就向降央卓瑪提起了訴訟,這也是出道20多年來刀郎的第一次法律訴訟案件,在訴訟原因中,刀郎表示:明星降央卓瑪在多次參加演出的過程中,演唱了未經自己授權的歌曲《西海情歌》和《手心裡的溫柔》,並將這兩首歌應用在了商業途徑,取得的報酬也未向著作人支付。

而且在多年演唱的過程中,降央卓瑪已經成為了刀郎這兩首歌曲的代表,導致很多人誤以為她才是原創,歌曲軟體流行後,降央卓瑪將自己翻唱的作品打上了收費標籤,損害了個人著作權和作者的利益,刀郎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簡單來說,刀郎想表達的意思就是:你唱我的歌成名,反過來還要把自己翻唱的歌收費,做得確實有點過分了。

眾所周知,作為2000年左右最火的歌手之一,刀郎所代表的歌曲風格,雖然受到了很多同行的質疑,但他的經典歌曲在民間的流傳度確實很廣泛,從《2002年的第一場雪》、《衝動的懲罰》、到《披著羊皮的狼》,刀郎早年間成名發行的每一首歌在國內都很火爆。

所以很多網友們也有些疑惑,明明這麼多年裡,刀郎的歌曲被別人翻唱過無數次,為什麼只有降央卓瑪被告上了法庭呢?其實根本原因在於,在翻唱刀郎作品的人中,降央卓瑪的影響力最大也是最明顯將其作品用在商業性質上的人,這就像汪峰當年只禁止旭日陽剛再唱《春天裡》是一樣的

2021年4月27日,刀郎狀告降央卓瑪案迎來了最終宣判,判決結果為刀郎勝訴,降央卓瑪將承擔並賠償所有的侵權責任,不僅所演唱的付費歌曲要下架,而且還要賠償刀郎25萬元的損失

到目前為止,在網易雲音樂等軟體平臺上,降央卓瑪版本的《西海情歌》已經被下架。

而小編個人來看,刀郎此次的做法無疑是受人稱讚的,儘管已經銷聲匿跡很多年,但作為原作者站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種行為為很多人樹立了榜樣,也證明了我們國內人在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領域的重視程度。

不知道在座的各位對於這件事情是怎麼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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