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逃稅於法不容,一旦查實必須付出代價。
今天一早,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釋出題為“明星逃稅怎能屢禁不止”報道。
針對近日來鄭爽被前男友(丈夫)張恆實名檢舉的天價片酬,以及偷稅逃稅行為,中紀委一針見血地表示:
“極度拜金主義、無視職業操守和法律底線的行為,定會遭到社會唾棄。”
短短兩天的時間,鄭爽偷稅逃稅,驚動人民網、央視等央媒,以及中紀委,北京、上海相關職能部門,很明顯,她得為自己的玩火自焚,付出慘痛代價。
工作77天,收穫1。6億片酬,平均日薪208萬
,這組令人瞠目結舌的數字,無疑不是在挑戰群眾的憤怒。
而鄭爽之所以在“限薪令”白紙黑字的約束下,瘋狂斂財,採取的手段,正是在挑戰法律底線。
鄭爽主演電視劇《倩女幽魂》,不僅拿到1。6億的天價片酬,還成功偷稅逃稅,操作方式在娛樂圈也可謂數見不鮮。
首先,鄭爽簽訂《演員聘用合同》,拿到4800萬元片酬。然後,鄭爽家屬掛名公司,與影視公司簽訂相關投資協議,假以投資的名義,再撈一筆,1。6億的片酬,透過拆分,輕鬆收入囊中。
回顧2018年,紅極一時的國際影星范冰冰,就因“陰陽合同”等偷逃稅問題被依法查處,斷送了大好前程。
然而,有范冰冰的前車之鑑,明星藝人“陰陽合同”依然屢禁不止。老張看來,只有用
人性的貪婪
解釋了。
就拿鄭爽1。6億的片酬來說,透過陰陽合同”拆分,可以繳納稅款3500餘萬元。
鄭爽為何鋌而走險,從愛人曝出她
“超市吃喝不結賬”“寵物狗生病心疼手術錢粗暴遺棄”
等嗜錢如命的行跡,不難找到答案。
再來說鄭爽的結局。
我國刑法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因此,無論鄭爽最終是否因偷稅逃稅,面臨牢獄之災。但可以肯定的是,她的演藝生涯,將就此中斷。
當然,無論是幾家官媒,還是中紀委等相關部門,此番點名鄭爽,無一不是在精準打擊、整治近年來娛樂圈滋生的亂象。
據媒體報道,近期已有10餘位明星登出名下的工作室和關聯公司。
時間再往前移一些,近兩年來,
75位一線明星藝人累計登出200家關聯公司
。
從這份名單來看,黃曉明、章子怡、陳坤、李晨、黃磊、等五位排名靠前的明星,關聯公司數量分別達43、29、25、21、20家。
明星名下這麼多公司,有何意思?
原因其實很簡單,
最大程度地“避稅”
,是主要原因之一。
譬如,明星成立工作室
(個人獨資企業)
,可以免徵25%稅率的企業所得稅。
所以,如果某個一線藝人以工作室名義拍戲、拍廣告,屬於企業經營所得,綜合稅率比個人所得稅要低得多。
此外,那些關聯公司,無非是明星想利用人氣和“粉絲效應”,收割一波韭菜。
“明星的價值不該只是用錢來衡量,以法治亂、激濁揚清,影視行業才能健康發展。”
誠如中紀委所言,“影視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承擔著重要的社會責任。”
那些極度拜金主義、無視職業操守和法律底線的行為,定會遭到社會唾棄。
因此,頂風作案的鄭爽,明顯只是導火索。
此番,國家相關部門是想“拔出蘿蔔帶出泥”,以鄭爽作為典型反面教材,震懾和整頓那些試圖掛著出品人、製片人身份,以及將親戚、經紀人安排在劇組領片酬,亦或是將天價片酬巧妙轉化為投資、股權等分紅,甚至乾脆簽訂“陰陽合同”牟取暴利的明星藝人,從新洗牌娛樂產業發展,還這個行業一片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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