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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談戀愛1年花13萬,分手後起訴索回8萬,看看哪些費用可以要回

江蘇宿遷一男子在3年前處了一個物件,每逢過年過節,他都會給女子發“520、1314”等數額的紅包,3年下來,共計轉給女友13萬之多。現在分手了,他想要回這些錢,結果卻讓他後悔不已。一起來看看是怎麼一回事?

2018年3月,男子王某和姑娘李某確立了戀愛關係,除了給女友的紅包之外,李某因開店需要用錢,向王某要錢,王某也沒有絲毫遲疑,立馬轉了一萬,之後還從網上借了四到五萬,還問自己的父母要錢,只為滿足女友的需要。

而法院最終判定,王某給女友李某轉賬的13萬,李某隻需歸還8萬,因為像“520”之類具有特殊數額的轉賬,是自願行為,所以不予歸還。

個人想說,男子這是在打臉充胖子,自己有多少錢心裡沒數嗎?談個戀愛,都還沒有結婚,就這麼下本錢,要是結了婚,他還不得把天上的月亮和星星都摘下來給妻子雙手奉上啊!

而且男子也真是的,在女友李某問他要錢時,他都不曉得仔細想一想,就從各方面弄錢,然後馬不停蹄地給女友轉過去,怕是被愛情衝昏了頭腦吧?一段還沒有明確未來的戀愛,真的值得這麼獻殷勤嗎!

個人覺得,男子與女友都有錯,男子錯在為了戀愛大獻殷勤,不顧成本,不考慮未來,也許他個人是想結婚的,但是女子怕是沒有那麼強烈的意願啊,而且戀愛過程中會發生什麼,誰也無法說清楚,鬧到今天這個地步,損失這麼多,有很大一部分責任在他自己。

而女子錯就錯在不該隨意問男朋友要錢,我們都說,女人在沒結婚之前,不要花男人的錢,只有花自己掙來的,才是真正獨立又讓人欣賞的女性,而她都沒有明確要和男朋友結婚,就這麼問男朋友要錢,就沒有想過一旦分手還不上嗎?

另外,還有一點需注意,除了上面說的“520”等特殊數額之外,在情侶之間,如果抱有以結婚為目的的,轉賬是“10000、5000”等數額時,最後結婚的目的沒有達成,那麼接受轉賬的一方需要歸還這些錢。

總而言之,男女之間,無論是談戀愛還是結婚,在花錢時,都應該理性一點,除非結了婚,否則能花自己的錢,堅決不要花對方的錢,尤其是不能和對方長相廝守的情況下。

愛情很美好,但如果沒有未來,花再多的錢,也於事無補。

對於此事,你怎麼看?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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