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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香蜜沉沉燼如霜》,在婚約這方面,她該考慮的是感情

不是潤玉先甩眼色示意太巳那個小人偷襲旭鳳,燎原君去擋才會被殺死嗎,明明是潤玉先動手要殺旭鳳的好吧。還有你懂情分嗎?不是隻有血緣關係和婚姻關係才能維繫兩個人之間的感情,燎原君何止只是旭鳳的一個部下,他也是旭鳳的朋友和兄弟,關係甚至比和潤玉還親近。

大婚時潤玉沒有用術幻術誤導錦覓,母親,和靈秀姨圍著她要他報仇。如果沒有,潤玉和錦覓壓根不會認識

更不會有後面那麼多接觸和故事了,別忘了當時錦覓為啥會在天上,後面又為啥會一起去魔界殺窮奇,如果鳳凰對錦覓沒啥感情,可能帶錦覓玩個兩天,就把錦覓送回花界了,沒有感情更不會常常帶著她了。我覺得角色不是非黑即白的,一個飽滿的人物形象更能引起觀眾的共鳴,他就該把錦覓的隕丹取出來之後自己吃了,專注事業。劇裡一直演了錦覓在夢中和霜花的對話

在很早之前就出現霜花求錦覓放她出來,說她愛上了一個人,只是錦覓自己不知道自己就是霜花罷了,不知道不代表錦覓不喜歡旭鳳呀,其實錦覓很早就愛上了旭鳳了。潤玉有誤導行為的是水神,而簽字的是錦覓。你們一直口口聲聲說錦覓的婚姻該由自己做主,卻抓著潤玉對水神的誤導不放,實在是可笑。到底你們覺得水神的話重要不重要,錦覓是否應該聽。我認為這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點和現實中不同

因為現實中沒有隕丹,錦覓不懂情愛,但並非對所有人的愛都一樣,隕丹只是遮蔽了她對愛的感知,但男女之愛始終存在,她對鳳凰和對別人都不一樣,她可以主動抱甚至親鳳凰,卻接受不了別人的碰觸。因此,在婚約這方面,她最該考慮的是感情,但她卻不能去考慮(沒有能力),所以的確可以說她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綜上,我有兩點反對意見,錦覓成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而且對鳳凰有男女之情(這感情在他們相處的第一百年就有了)。個人還是覺得錦覓此人所謂心智不能以常理踱之。畢竟吃了隕丹,情感缺失,沒有愛情友情親情。但現實中是不存在這種完全沒有情感卻有智商的人,所以普法個人感覺不適用在女主身上。其實按法律來講還是站不住腳。我個人有點幸災樂禍的意思,因為恰好遇到了一個懂法的人,又恰好觀點一致,所以覺得自己好像勝利一般。

但其實自己對法律的瞭解以及學習能力還是不夠到位,還得提高自身呀。水神長女這一點沒有什麼可駁斥的,婚約確實是訂給錦覓的,除非她不認這個爹,不認祖歸宗就可以。但是如果沒有潤玉的誤導,我相信水神哪怕是拼了命也會要把婚約取消。不要說什麼會打入凡界,取消神籍的。水神怎麼可能容忍自己的女兒嫁進強暴殺害她親孃的家庭中去。

風神是嫡母,水神所有的子女都得遵風神為母。

這是封建禮法所規定的。

所以紅樓夢中探春才會說她的舅舅是王子騰,而不是趙姨娘的兄弟。另:天帝在訂婚約的時候所說的是,把你的長女嫁給我的長子。別忘了潤玉也是庶出,並非天后所生,卻是長子。

實在是不明白怎麼會有人覺得水神退婚是應該的?訂娃娃親的時候怎麼不見你反對,根本不打算和風神要孩子就吊著潤玉的時候怎麼不見你去退,享受了幾千年準皇親待遇的時候怎麼不見你去退,結果你白撿個閨女捨不得了說退就退?潤玉就活該白等幾千年唄,爭取都不行啦?

潤玉實驗引導了,可是引導的結果呢,水神不是全讓錦覓決定了嗎?這才是公平的啊,憑啥潤玉等著因為自己爹造孽就被判死刑才是應該的?

還有說什麼錦覓什麼都不懂的,拜託隕丹是斷絕情愛不是降低智商,難道還沒到戀愛年齡的小學生就不知道什麼叫結婚了嗎?況且當時錦覓心理過程很明顯了啊,想的是潤玉靈力高適合以後靈脩啊,這還不叫自願?

你認為結婚只是利益交換,而實際上結婚應該是基於相愛的。所以這能叫自願

嗎?現在多少男領導,男老師,拿身份對女下屬學生做潛規則,這些女生也是自願咯。或者不拿脅迫來說,另外舉例子,十幾歲的小女生因為不懂事,被年齡大的人各種騙,但是小女生也得到自己想要的利益了,她不也是自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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