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媒體公開鄭爽張恆撫養權官司30頁判決書,判決書表明鄭爽每週有三次撫養時間,
與張恆發文稱“少量的撫養時間”有些出入。
有網友表示:感覺鄭爽壓根就不想要撫養權,還每週三天,每年三天都未必想要。還有網友迴應道:是的,每週還要養三天,每次還要養1。5小時,特麼的煩死了。
張恆13日清晨發文宣佈官司勝訴,透露奪得一對子女的撫養獨立決定權,但承認鄭爽仍有少量的撫養時間,希望鄭爽未來盡到一個好媽媽的責任,張恆在文中多次對孩子及父母道歉,最後又為自己代孕行為道歉,承諾會接受國家及法律對自己的懲罰。
從律師透露的這些文書、資訊上看,雖然張恆獲得了撫養決定權,但法院也不是完全站在他這邊,認為他就是個好爸爸。兩人爭來爭去,全部是指責對方的過錯,卻沒有關心孩子。
法庭判決書在第26頁明確寫下法庭對鄭爽和張恆的要求:父親和母親必須在本判決發出之日起60天內完成二級育兒課程,並且向法庭提交完成證書。由此可見,鄭爽和張恆必須去學習二級育兒課程, 並且還得獲得證書,向法庭提交,這一條被明確的寫明瞭時限以及完成要求,而且法官需要他們的證書反饋。
從整個判決書來看,鄭爽並未完全敗訴,但的確存在情緒問題,張恆對她的指控也並非子虛烏有,
希望兩個孩子能夠健康地長大,未來還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