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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一少女被殺案,兇手竟是自己的親生女兒,兇手的死因讓人震驚!

清朝順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六月初三,北直隸河間府肅寧縣縣衙尚未升堂,便被一陣哭嚎聲打破了清晨寧靜。原來是轄區南安鎮地保王元文,領著張員外前來報案。知縣徐景剛聞訊不敢怠慢,他穿戴整齊後接過訴狀一看,才知又發生了一起離奇命案。

苦主張員外一把鼻涕一把淚地哭訴稱:昨夜亥時左右,他和老伴被女兒房中的異常響動驚醒,張員外端著蠟燭到二樓檢視時才發現,十七歲的女兒秋香,竟被人殺死在了閨房之中。

張員外見狀頓時癱倒在地,張家上下也是亂作一團。地保王元文被哭喊聲驚醒,也連忙趕過來檢視。他見張家出了人命官司,情知非同小可,便套上車馬拉著張員外一起,連夜前往肅寧縣衙報案。

按照《大清律例·刑律·命案》規定,凡有民報命案到堂,主事官員必須親臨現場查驗,主事官員若無暇處置,也必須派得力官員前往查驗,否則主事官員輕則杖責,重則以翫忽職守論處。因此,徐知縣不敢推諉、耽擱,即刻帶領衙役、仵作趕往現場。

一行人來至南安鎮張家,見張宅坐落於主街東北角,是一處古色古香的精緻院落。被害人秋香,便被人殺死在了臨街的二樓閨房之中。而仵作在進一步勘驗中確認:死者穿著較為齊整,有撕扯跡象,卻並未受到侵犯;死者胸腹部有三處刀傷,其中左上方處為致命傷!

現場勘驗完畢後,徐縣令吩咐眾衙役捕快,在緊要處布控盤查、捉拿可疑之人。他帶著師爺等人走街串巷親自訪查實情。很快,便有兩個鄰居老人指證稱:被害人秋香,與前街書生李凌志似有私情。書生經常深夜潛入秋香房中,昨晚他又在朋友家飲酒,想必是酒後無德,趁醉殺死秋香也未可知!

徐縣令聞言,情知案件有了突破,便命差人速拿被告李凌志,並傳苦主與兩證人到堂聽審。書生李凌志跪在堂下,滿臉淚痕,聲音哽咽著回稟道:“我與秋香雖然造次行事,卻都是出於一片真情!若以此論罪,小生粉身碎骨也毫無怨言,但殺人之罪斷非所為,懇請大人明察!”

緊接著,李凌志便將與秋香的交往經過,一五一十地向徐縣令講明。原來,早在五個多月前的一天下午,秋香正在閨房窗前賞盆景,不意竟從樓上遺落了手帕。秋香正在著急之際,忽然看到一個書生模樣的青年,路過時竟俯身拾起了手帕。

秋香見書生眉清目秀,豐潤俊雅,便頓生好感。這個書生正是李凌志,他見秋香美若天仙、顧盼生輝,便也有了相愛心意。兩人一番閒談後,秋香豎下一個小筐,李凌志將手帕放入筐中,秋香吊筐取回了手帕。

自此後,李凌志、秋香便眉目傳情、私下言笑。情到深處,李凌志竟深夜造訪閨閣,與秋香成就了枕榻之歡。如此,李凌志晚來早走數月,張家上下竟然無人知曉。而秋香為了方便情郎到訪,便在李凌志每次到來時,垂下一條繩索供其攀援,事後便將其收起。

這一天晚上,李凌志又與秋香綢繆整夜。五更時分,李凌志便起床下樓,並與秋香相約晚上再來。然而,由於幾個同窗好友力邀,李凌志當晚與他們飲酒大醉,並未如約前往秋香房中。結果秋香竟為人所害,李凌志得知訊息後痛不欲生,卻也不知兇手是誰。

徐縣令聽完李凌志訴說,又找來一同飲酒的幾個書生盤問、核實,結果也都證實李凌志當晚飲酒直到深夜,並夜宿於劉姓書生家中。徐縣令情知李凌志無作案動機,也確無作案時間,他思忖片刻後,便追問李凌志道:“你與秋香往來之事,還有何人知曉?”李凌志答道:“或許並無人知,但一日清晨離開時,與劉員外家的劉龍卻撞了個滿懷!”

徐縣令認為劉龍有重大作案嫌疑,便派出衙役跟蹤打探,數日後衙役回來稟報稱:劉龍以前經常出入煙花柳巷之地,近幾日不知為何竟斂跡遁形,幾個花花公子相邀,也終是不為所動。徐縣令不由得暗暗點頭,又秘囑了衙役一番。

此後十餘日,狐朋狗友日日登門,劉龍推辭不過,便與眾人一起喝酒消遣。大約三更時分,醉醺醺的劉龍告辭回家,路過鎮西橋頭時,橋下突然傳來鬼叫之聲,劉龍嚇得癱倒在地,行走不得。

此時,鬼叫之聲變成了女人啼泣,聲音也是時高時低、時遠時近。劉龍但覺頭皮發麻、恐怖陰森,口中已是連連求饒。突然,一個女子聲音在近前厲聲說道:“劉龍,你對我圖謀不軌倒也罷了,卻為了刺我三刀,損我陽壽,害我性命?”

劉龍聞言,一邊磕頭一邊哭嚎著說道:“秋香饒我!當時怕你喊叫,恐有人來抓我,一時性急誤殺於你,明日我定當請高僧唸經超度你便了!”

女鬼還是不依不饒,又是啼哭又是厲聲喝罵。劉龍正無可奈何之時,身邊突然竄出兩個衙役,將其掀翻在地、繩捆索綁起來。

其實,這正是徐縣令之計,女鬼乃是他請來的兩個青樓女子所扮,便是要趁劉龍酒醉之際,以“鬼”嚇出實情。當晚,徐縣令趁熱打鐵、連夜突審劉龍。劉龍見已說走了嘴,也只好據實招認,免受皮肉之苦。

原來,這劉龍整日遊手好閒,專以尋花問柳為務,乃是南安鎮有名的“登徒子”。自打發現李凌志私會首尾後,劉龍便也垂涎秋香美貌,竟有了“分一杯羹”的非分之想,卻苦於不知如何下手。

話說這一天晚上,劉龍酒後歸家,路過秋香樓下時便駐足向上觀望,口中自言自語道:“美人,何不接我上樓一會!”劉龍只是酒後信口胡說,哪知樓上的秋香,此時正在等待情郎來會,聞言誤以為是李凌志到來,便將繩索垂了下來。

劉龍醉眼朦朧之際,見樓上遞下繩索,誤以為秋香對他有意,便隨著繩索爬上樓來。他推開秋香房門,便要強行求歡。此時的秋香才知來人並非李凌志,又恐父母發現首尾,便低聲呵斥劉龍離開。

劉龍看到貌美如花的秋香,已然慾火中燒,哪裡還肯善罷甘休?他便一步步逼近秋香,雙手也越發放肆起來。秋香情急之下,連聲高喊“有賊!”劉龍擔心事發,便拔刀向秋香連刺了三刀,隨後倉皇逃走。

至此,一樁清代案中案、“風月案”中的“殺人案”,就此偵破!最終,徐縣令將劉龍問了斬刑,李凌志被無罪釋放。

而數年後李凌志結婚,卻奉秋香為正妻,所娶女子終其一生,也都是妾室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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