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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堪忍受臭脾氣離婚,女子被前妻趕出家,法院判決後她要回家住

47歲的劉芳與前夫離婚不離家,前夫再次結婚後斷水斷電趕她出家。劉芳說法院判決一層是屬於她的,她有權回家住。前夫卻說前妻每天叫罵,鬧得家裡雞犬不寧。

3年前,楊勇不堪忍受劉芳的臭脾氣,以性格不和向法院提出了離婚。

由於兩人在郊外自建了房子,法院把一樓的三間房判給了劉芳,楊勇住在二樓,順便承擔起撫養兒子的義務,離婚後劉芳到外面一邊租房一邊打零工賺錢養活自己。

第二年,她聽說楊勇娶了老婆,回到村子說這房子有她的份,她有權回來住。

楊勇和張桂香說她想住就住,只要井水不犯河水。

然而,他們想不到的,劉芳是住了下來,但卻天天逮著人就罵,還動手打人。

開始楊勇還有意迴避,多次忍讓,但每天鬧得不可開交,最後實在沒辦法,他直接就把一樓的水電給斷了,不想讓劉芳住在這裡,受到委屈的劉芳只好求助到節目組。

節目組跟劉芳來到村子,看到她說的房子,發現門窗都被打爛了,不鏽鋼門上也被錘子錘凹進去。

劉芳說這些都是楊勇打爛,然而楊勇卻說這是她打爛的。

劉芳說當初自己的媽媽得了重病,唯一的心願就是看著自己嫁人。

19歲的她經人介紹與楊勇認識4個月就結婚了。

結婚後不久母親去世,自己懷孕生了兒子,當時痛了三天三夜,才把兒子生下來。之後蓋房子時,自己有腎結石也是忍著痛把房子蓋好。

哪怕她付出這麼多,但還是因為性格不合,兩人相處就像處於水深火熱當中。

劉芳說她現在只想回家,回到自己的房子裡。

節目組在張桂香在家的時候上了門,誰知道劉芳一見到張桂香就破口大罵。

張桂香說在她還沒有嫁過來的時候,劉芳就已經在外打工了,那時候她根本沒有家住過。

直到自己和楊勇結婚後,劉芳才開始三天兩頭跑回家裡鬧。要是她真心想住也不是不行,哪知劉芳像條瘋狗一樣,見人就咬,還跑到她老公的床上。

張桂香說,她也是沒辦法情況下才拒絕與劉芳同住。按正常情況來說,哪有前妻去攪合別人的夫妻生活。

樓上樓下的也很尷尬,與其這樣不安寧,那不如她不要回來了。

鄰居們的話也證實了張桂香和楊勇說的話是真實的,劉芳自從離婚後的確沒回來住過,一旦回來就是吵。

現在劉芳回來,目的還是為了徵收款。

原來劉芳和楊勇的房子位於城郊,旁邊有高鐵經過,村子裡已經陸續開展了徵收工作。顯然劉芳看上這個錢了。

張桂香說,無論徵收多少錢,與她都沒有任何關係,她都不會要這個錢,到時多少錢都給劉芳。只是劉芳不肯,執意一定要回屬於自己的房子。

楊勇說當初離婚並沒有考慮太多,更加沒有想到自己會再婚,同意把房子分給劉芳,也是看在兩人多年的婚姻上。他不希望劉芳再回來這個房子,惹出事端。

可以看得出來,楊勇對劉芳也算是盡到心了,不然,不會有離婚不離家,把房子一樓給了前妻。

只是對於已經離婚的人來,與有錢相關的東西還是要該分清得要好。

當初就應該直接折現給劉芳,或許現在也不會有這樣的事。

對於劉芳來說,如果是因為徵收款的話,在她名下的屬於她的都不會少的。如果能在同一屋簷下,各過各的不要鬧的話,相信楊勇和張桂香也願意和平相處。

現在兩人的房子加了圍牆,可以說已經是各過各的了。如果真有徵收款,拿著屬於自己的錢,重新買套房子是最好的打算。

如果是因為感情,兩人多年的感情還是走到了離婚,說明有緣無份了,還是要好好往前看。

婚姻關係,本質上是伴侶雙方互為投射認同的場所。所謂的性格不合,是因為對方並不能自己理想中的“內在父母”,也無法成功在這段情感中治癒對方。

所以,一個天天怨,一個只想逃,才會導致了這種無終止的爭吵。

唯有終結這段婚姻自己過了,才能得到解脫。

因為在關係中渴望著被愛,被認可,被關注,被呵護,當期待得不到迴應時,就會產生憤怒,委屈的情緒。

情緒一旦產生,失去理性思考下就會口不擇言,甚至衝動之下大打出手。雖非本意,傷害卻已造成。

只有學會去愛自己,才能得到被愛。

於對劉芳就是如此,離婚3年她可以過得更好,雖然打工會很辛苦,但跟在家當家庭主婦沒有任何一分收入來說,此時是最好的選擇。

更重要的一點是,她才47歲,還年輕,未來有無限的美好。

哪怕有一天她老了,她的兒子也會贍養她,她只需要活得開心就可以了。

女人一定要學會放過自己。

當然,屬於自己的權益也要去爭取,雙方可以各退一步,協調好關於房子的事。該讓的讓,不能讓的不要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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