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真正的文藝作品?
一部作品在社會內在的機制下如何發揮作用或實現什麼價值?關於這些話題是當代文藝作家和學者在偉大時代構建中需反思的話題。
文藝作品的社會作用問題
,始終是文論中一個極為重要的話題。從人文角度出發,文學藝術是以滋養人性修養為基礎的社會實踐,有著極強的藝術價值。
孔子
在《論語·陽貨》中提到“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他認為透過讀《詩經》可以培養人的四種能力,闡述了詩(文學)對社會的教化意義。
塞萬提斯
認為,真正的文藝作品是真善美融為一體的藝術結晶,既可以娛樂人,也可以教人,能起到喚醒一切熱情的功效,娛樂、教育和認識三者缺一不可,相互關聯。
他們都從自己的藝術實踐出發,深感文藝的社會作用問題。
當下社會有一種說法“
娛樂至死
”,過度放縱自我慾望的展現,用極端娛樂方式沉沒於主體的認知,以此來反抗社會的教化。與傳統“寓教於樂”的說法形成鮮明對比,即在娛樂中寄託教育的作用。這種 觀點出自賀拉斯《詩藝》。
筆者認為
,偉大時代的偉大作品(真正的文藝作品),要有超越性的 品質,做好道德說教與作品藝術的統一性,從三個維度中去實現社會意義的偉大超越。
一是
要有形而上的維度:文藝作品的話語意向、哲理意義等;
二是
要有靈悟之性的維度:關注人的思與存在的領悟和淨化;
三是
要有原初道德的維度:一種延伸的道德意義,基於前兩種維度創造性闡釋人與萬物(自我)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