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已經實施,全職媽媽和家庭主婦們注意,萬一將來和老公離了婚,除了至少可以分得一半財產以外,還有權要求老公補償,分得更多的財產。
此次《民法典》非常傾向於保護女性。以剛才所說為例,如果全職媽媽或者家庭主婦離婚,假如她們能夠證明自己照顧了老人和孩子,或者支援老公的工作,在分得一半家產之外,可以要求老公額外進行補償。這就是有名的家務補償原則。
那麼假如老公不承認對方的付出怎麼辦呢?其實很簡單,全職媽媽們在買菜做家務的時候,可以拍成影片,儲存下來。這些以後就可以成為證據,讓老公啞口無言。
那麼離婚以後,孩子又應該歸誰撫養呢?對比《民法典》有以下規定:
1、不滿兩週歲的孩子,原則上應該由媽媽進行撫養。
2、已滿兩週歲的孩子,如果父母無法達成協議,法院將根據實際情況,把孩子判給能夠帶給孩子更好的成長環境的一方。
3、已滿八週歲的孩子,應該充分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尊重他們自己的選擇。
但是不管孩子跟誰,雙方都依然負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民法典》實施以後,除了離婚和孩子撫養問題發生變化以外,還有很多新的規定和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比如:
1、婚前父母給兒子買了一套房子,兒媳婦卻要求加上她的名字。等到他們離婚,這套房子也跟兒媳婦沒有關係。因為這是男方父母給兒子買的房子,就視為對他的饋贈,屬於他的個人財產,所以跟兒媳婦無關。
2、假如繼承人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但是拒絕履行扶養義務的,那麼分配遺產的時候,應該不分或者少分。
同理,如果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承擔了更多的撫養義務,那麼可以多分遺產。
比如一家有兩個兒子,大兒子幾乎承擔了所有養老義務,小兒子啥都不幹,將來分遺產的時候,大兒子有權多分或者全分遺產。
3、立遺囑有了新的形式,可以採用錄製影片或者音訊的方式立遺囑,但是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而且見證人的肖像或者姓名,必須出現在影片或者音訊裡面。
這極大地優化了老人們立遺囑的程式,能夠減少一些因為財產繼承導致的家庭糾紛。
4、物業應該向業主分享利用電梯、停車位等公共資源賺取的收益。
如果物業不給的話,業主們有權討要。
5、如果自願參加一些危險性活動,主辦方盡到了應盡的責任,一旦受傷,很有可能自己負責。
比如讓孩子去參加攀巖,如果孩子受傷,不應該再去找主辦方的麻煩。
《民法典》中的內容將影響所有人的生活。要知道,《民法典》的誕生,可是經過了幾十年的努力,它將取代之前的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擔保法、合同法等九部法律。可以這麼說,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從結婚生子到生老病死都離不開這部法典。
所以說我們每個人都很有必要來學習一下《民法典》的主要內容,它可以幫助我們化解未來很多潛在的危機。
像很多日常生活中必知必備的法律常識,透過學習《民法典》我們都可以輕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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