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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麼二胎,要麼離婚!”41歲廣州女子遭丈夫催生

今天微博有一條熱搜詞:#女子遭丈夫催生二胎不生就離婚#!

廣州日報報道了一則訊息:

廣州的葉女士今年41歲了,與丈夫育有一女。

最近,丈夫竟對她提出如果葉女士不生二胎就離婚,此後他不再接送孩子,不再為家庭出錢出力,不撫養孩子。

還要求將原來放在葉女士的,工資卡要回來

這……兔子看了都想咬人

但其實,這也並不是特例了。

在某乎就有個問答:“有因為不願生二胎而打算離婚的女同胞嗎?”

看看底下紛紛附和的人,幾乎與她情況差不多的人很多。

真是難以想象,在現在的中國,竟然有那麼多女性在婚姻面前毫無退路,淪落到如此悽慘的境地。

一個很現實的問題:生二胎,真的是導致離婚的直接原因嗎?

現如今,三孩政策放開,全民都在懷二胎,備三胎,選擇與否,不過是一句話。幸福沒有壓力的家庭,當然不介意多來一個孩子,但是不幸福的婚姻就另當別論。

所以,二胎只不過是一個導火索了。

二胎暴露了婚姻無數的問題:女人在家庭地位的不平等,婚姻中的無依無靠,被當作生育機器的無奈。喪偶式婚姻是最大的痛,而比這更痛的是有時候覺得過得還不如喪偶。

在第一個孩子生下來之後,丈夫和公公婆婆的態度,作為妻子是真切感受到的。有人說,生孩子就是在鬼門關走了一趟,養孩子能讓人瞬間老十歲,生養第一個孩子他們尚且不管不顧,女人怎麼敢再把生命再交出去一次呢。

生一個婚姻也是支離破碎,生兩個就能挽救這一切嗎?不可能的,只會變得更糟罷了。婆婆公公高興了爽了,老公有面子了,但是你想到老婆要付出多少痛苦和勞累嗎?

女人,不是生育機器

之前看到一個人的留言,很可怕:“生孩子女人不生難道男人生,你們女人就是太矯情。”

生孩子的確是物競天擇給女人的本能,但是這並不是女人的義務。

婦女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女性的生育權是一項基本的人權,是與生俱來的。作為人的基本權利,生育權與其他由憲法、法律賦予的選舉權、結社權等政治權利不同,是任何時候都不能剝奪的。

在《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最後,小編提醒,成為母親是每一位女性的權利,若女性在享受該權利的過程中,因他方壓力導致其他權益受損時,應及時向相關部門求助,積極透過合法的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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