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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透過!這兩省宣佈了!

今天、上海、浙江兩地

宣佈延長生育假、產假,增設育兒假

上海生育假延長至60天,子女3週歲前父母還有育兒假

今天上午,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7次會議表決透過修改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的決定,今天起施行。

明確實施 “三孩”生育政策

修正案從三個方面對生育政策作出最佳化:

◆ 明確實施 “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

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一對夫妻共同生育了三個子女,

其中一個子女經區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非遺傳性殘疾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 修改再生育子女的條件,簡化認定情形,

不再對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進行合併計算。

◆ 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刪除相關法律責任條款。

生育假60天,增設育兒假:

修正案完善了有關積極生育支援措施,授權市和區政府綜合採取財政、教育、住房、就業、保險等支援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同時,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導向、區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會影響等方面因素,

將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長到六十天

此外,增設育兒假,明確規定 :“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週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

推行計劃生育以來,廣大家庭為我國和本市控制人口數量、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無私奉獻。

目前,上海約有380萬個獨生子女家庭,涉及約760萬獨生子女父母。

其中,由於各種原因,不可避免地產生了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2020年底全市共有計生特別扶助物件8。02萬人。今後一段時期內,這一特殊群體面臨的生活照料、 醫療服務、養老服務、心理慰藉等需求,迫切需要政府和社會給予扶助關懷。

為此,修正案明確:

◆ 延續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制度,

在政策調整後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 建立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在原有一次性補助的基礎上,建立健全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浙江:生一孩可休158天產假,二孩、三孩各188天,增設育兒假

為適應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新形勢,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下稱《條例》),

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延長、增設了哪些假期?假期工資誰來發?

先劃個重點,新修改的《條例》延長了婦女產假,增設了育兒假、獨生子女陪護父母假。

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婦女的身心康復,《條例》規定,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

生育一孩延長產假60天,總計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長產假90天,總計188天。

寶媽們休產假,寶爸們可以休15天護理假。

同時,在子女三週歲內,夫妻雙方每年還可以各享受10天育兒假。

《條例》不僅讓寶媽寶爸有空照顧孩子,也給獨生子女們留了時間照顧父母。

如果你是獨生子女且家庭老年人年滿60週歲,每年就可以享受5天獨生子女陪護父母假。

休假期間,工資誰來發?《條例》規定,男方護理假、育兒假、獨生子女陪護父母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照發。

孩子已經出生,怕趕不上這波福利?不用慌。《條例》實施後,產假尚未結束的,按照本決定規定的產假期限予以順延。

普惠性托育服務 助力解決育兒後顧之憂

養娃成本高,托育服務貴,是社會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為減輕育兒壓力,這次《條例》修改還從三個方面進一步完善普惠性托育服務。

為減輕家庭育兒壓力,《條例》要求政府科學規劃、合理佈局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合理配置婦幼保健、嬰幼兒照護、兒童照料、學前和中小學教育等資源。同時明確規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的具體辦法。

《條例》還為各地因地制宜留下了空間。《條例》規定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對提供托育服務的用人單位給予補助。同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對三週歲以下的嬰幼兒家庭給予育兒津貼、托育費用補助。

《條例》還規定,公共設施、商業綜合體、旅遊景點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及其所在的園區、商務樓宇等,應當充分考慮公共場所面積、人流量、母嬰逗留情況和用人單位孕期、哺乳期女職工人數等因素,建設和完善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

這些人受到貼心關注

為實現孕產婦權益保障全覆蓋,《條例》規定,女方因無業、失業、靈活就業以及其他非應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產假和生育津貼待遇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給予適當經濟補助,具體物件和標準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

計劃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保障也是重點之一。《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同時,明確應當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扶助關懷工作機制。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照料、養老陪護、醫療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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