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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兩個微信紅包,他自願成為詐騙幫兇……

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宋嚴 記者 江躍中)為了兩個微信紅包,一準“00”後男子既賣卡又“賣臉”,對詐騙分子言聽計從,還自作聰明地以為不直接參加詐騙,就不算違法犯罪,結果讓自己身陷囹圄。近日,普陀警方在“礪劍1號”行動中,經縝密偵查,成功偵破一起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案件,涉案人員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圖說:犯罪嫌疑人吳某到案。普陀公安分局供圖(下同)

11月9日,普陀公安分局真光路派出所民警在偵辦一起電信網路詐騙案件中,發現多筆被害人被騙資金均透過吳某名下的銀行卡轉賬,涉及金額達500餘萬元。11月10日17時許,民警根據前期偵查獲取的線索,在真光路某飯店內將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的吳某抓獲。

到案後,犯罪嫌疑人吳某如實向警方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原來,今年7月初,吳某的網友“臭臭”告訴他,有一個可以輕鬆賺錢的“活”,只要提供自己的銀行卡,配合刷刷臉轉轉賬就能拿到大筆好處費。吳某一聽可以輕輕鬆鬆賺錢便立即答應下來,並專門到銀行辦理一張新的銀行卡用來配合“賺錢”。在接下去的幾個月內,吳某多次根據“臭臭”的指示,提供驗證短息、掃臉認證,幫助詐騙團伙走賬洗錢500餘萬元。而在此期間,“臭臭”僅僅發了一個400元和一個666。66元的紅包給他。據吳某交代,他很清楚“臭臭”他們在做違法犯罪的事情,只是法律意識淡薄,以為自己提供銀行卡轉轉賬不算騙。經過民警的教育,吳某對自己一時的貪小後悔不已。

圖說:“臭臭”發給吳某“紅包”的轉賬記錄。

11月10日,犯罪嫌疑人吳某因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被普陀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相關案件及“臭臭”的身份資訊,警方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廣大市民群眾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件、銀行卡、手機卡,一旦丟失要立即掛失。不要以為沒有直接參與詐騙行為就不算違法犯罪。買賣、出借對公賬戶以及銀行卡、電話卡等是違法行為,甚至還可能涉嫌犯罪。牢記天上不會無故掉餡餅,切莫因貪圖眼前小利而觸犯了法律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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