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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都領了,還辦啥婚禮,有火讓她衝我發”“媽,離婚證也領了”

導語:想省錢的婆婆有很多,因為省錢而導致兒子婚姻解體的婆婆也有不少。

勤儉節約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一直以來,幾乎沒有人對這個思想觀念產生過疑問。然而,為了省錢而做的一切事情都是對的嗎?一定有人如此認為,也一定有人持反對意見。

當今社會,選擇奉子成婚的情侶並不少,可是,拿到彩禮的姑娘並不多。領證的情侶也不少,可是結婚證領完了,願意為兒子兒媳補辦婚禮的卻不多。婆婆算的無非是錢,到頭來,錢或許真的可以省下了,婆婆的兒媳也沒有了。

有人說,“老公是在母親無微不至的照顧下長大了,就算結婚了,婆婆還是會把老公家裡的頂樑柱當成一個孩子,往往讓媳婦哭笑不得,她們隨意進入媳婦的房間,隨意的改變房間擺設。讓生活陷入混亂,但是婆婆依然是以為你們好為藉口,這樣的情況,矛盾怎麼會不發生?”

沒辦法,有的母親就是認為兒子結婚後,他的角色依然只是她的兒子,而不是兒媳的丈夫與老公。婆婆認為她依然是兒子世界中最重要的女人,事實上,是她自己太沒有界限感與分寸感了。

粉絲七月在她發來的私信中寫了這樣一句話,“我的婚姻生活還沒有開始呢,已經結束了。”

七月與老公是大學同學,兩人的感情一直都挺好的。那個時候,七月還不懂什麼婆媳矛盾,她只是認為只要彼此相愛,他們將來的婚姻就一定會很幸福的。七月有一個姐姐,她曾經對七月說,“我的傻妹妹,你不要把婚姻想象得太簡單了。如果遇上一個惡婆婆,沒準會毀了你的婚姻。”

之後七月算是預習吧,她看了一些關於婆媳題材的電視劇和小說,那個時候她才漸漸意識到,原來婆媳關係對婚姻的影響這麼大。七月對那時還是男友的老公說,“你媽媽是怎樣的一個人啊?我和她之間以後不會有什麼婆媳矛盾吧?”

老公拍著胸脯說,“你放心吧,我媽人特好,你們以後一定可以相處得很好的。而且,咱們結婚以後又不和我媽一起住,更加沒有產生矛盾的機會了。”此時,七月終於有點放心了。

七月第一次見準婆婆的時候,對她的印象確實很不錯。所以七月後來才會對她的家人說,“我覺得我婆婆是一個好相處的人。”由於雙方父母相距幾千公里,他們沒有正式見過面,見兩個孩子都同意,他們對這樁婚事也就沒有什麼反對的了。

原本七月沒打算那麼早和老公領證,他們剛剛畢業不過兩年,工作還沒有穩定的。老公說,“咱倆早點領證吧,過幾天是我的生日,你就當送我一份生日禮物了。”七月也沒所謂,反正除了老公以外,她也沒打算嫁給其他人。領完證之後,七月沒有什麼感覺,反正他們已經同居了,領證不過代表著名正言順而已。

半年後,兩人的工作都穩定了,七月跟老公提起補辦婚禮的事情。女人嘛,都幻想著自己穿婚紗的樣子,被所有的親戚朋友祝福,做一輩子只有一天的新娘子。七月覺得自己的要求一點不過分,彩禮和婚房她已經沒有要求了,她現在只想按照自己的想法辦一場婚禮,無可厚非。

老公和母親商量起這件事的時候,母親卻說,“證都領了,還辦啥婚禮,有火讓她衝我發。辦婚禮很貴的,需要花多少錢你知道嗎?”不巧的是,她的這句話剛好被七月聽見了。七月想起姐姐從前對她說的話,想起自己從前看過的電視劇和小說,不寒而慄。七月懶得老公解釋什麼,她接受不了這樣的婆婆。

雖然七月和老公現在已經領證了,可是辦一場婚禮過分嗎?如果婆婆覺得過分的話,是因為她自己的想法太過分了。七月說了婆婆兩句不太中聽的話,老公聽不慣了,兩人越吵越兇,最後吵到了民政局。從民政局出來的那一刻,兩人都有一些後悔。

七月還是和老公繼續生活在一起,兩人過起了離婚不離家的生活。對於雙方父母,他們守口如瓶。春節的時候,母親對兒子說,“兒子,你倆結婚證也領了,過年帶七月回來吧。”兒子卻說,“媽,離婚證也領了”。做婆婆的這才知道,她的吝嗇給兒子的婚姻帶來了多大的麻煩。

婚姻遠遠比戀愛複雜得多,婆媳關係也從來不像想象中那麼容易。女人不要做未婚先孕的事,同時,也不要在什麼事情都沒有說清楚的情況下,冒貿然領結婚證。結婚證一領,很多事都晚了。結婚之前,女人至少要搞清楚這幾件事情:

1、彩禮有沒有?

很多女人未婚先孕,大多數情況下,她們的彩禮不是大打折扣就是一分沒有。似乎當女人懷孕的那一刻起,她就失去了要彩禮的資格。女人往往不這樣想,婆婆偏偏是如此認為的。所以,未婚先孕的事情女人一定不要做。當然了,女人也不能隨隨便便就和男朋友領證了,尤其是在什麼都沒有說好的情況下。一旦領了結婚證,女人就失去了很多主動權。

關於彩禮的事情,女人一定要問好。女人可以把自己預期的彩禮價格說出來,男方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調整彩禮的具體數字。有一點女人一定要記清楚,就是彩禮是必須有的。或許有的人家會說,“我們家條件不好,真的拿不出彩禮錢。”不要相信這樣的話,說這種話的人家只是想空手套白狼而已。對於任何一戶人家而言,幾萬塊的彩禮都是拿得出的。拿不出的人家不是真的沒有錢,只是覺得女人不值而已。

2、婚房有沒有?

不是說兩人結婚,男方家一定要有婚房,而是關於婚房的事情,兩家人必須坐下來談一談。如果男方有婚房的話,女方沒必要要求一定要加上自己的名字,除非女方家願意出一定的經濟作為“入股”。如果男方家沒有婚房的話,女方家有婚房,那麼這就是女方自己的婚前財產,男人不要有任何非分之想。

如果兩家都沒有婚房的話,唯有租房子一起住了。其實租房子也沒什麼的,兩個人願意一起努力的話,房子早晚都會有的。愛情有了,麵包還會遠嗎?對於相愛的兩個人來說,有沒有婚房都無所謂,可能拼搏的日子要久一點,但是,透過兩人打拼而買的房子,不是更加會有愛的味道嗎。

3、婚後是否與婆婆同住?

這是女方婚前必須要明確的一件事。如果對此有異議的話,一定要在領證之前提出來,看看有沒有什麼其他的解決辦法。對所有女人的建議都是,寧可小兩口在外面租房子住,也不要和婆婆一起住。有的婆婆會心疼那部分租房錢,女人需要明白,有些錢是不能省的。

省錢的結果可能是,和婆婆同住的日子,女人氣得要命,那部分錢沒準都要用來買藥了。所以,不想和婆婆一起住的兒媳,結婚之前就要把話說清楚。如果實在無法調和,或者是婆婆堅持與兒子兒媳同住的話,女人還可以選擇分手。如果結婚證領到手,解決問題的方法就只剩下離婚了。

今日話題

如果你是七月,會不會選擇和老公離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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