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利用抵用券漏洞獲利770萬
這是一場抵用券引。發。的薅羊毛事件,論責任,雙方都有錯,兩個薅羊毛的明知道平臺有漏洞還狂刷單,貪念作祟,最終也付出了代價,而當事公司在抵用券使用技術上的不完善讓自己產生了不必要的損失……
如果說該抵用券的BUG被過百成千使用者使用後,造成的損失算誰的?難不成把他們都關了?鑑於平臺方自己責任在先,同時,兩位薅羊毛者自己主動自首,在量。刑。方面,希望能夠酌情待之吧。
明知道有BUG,卻反覆刷之,其目的出於利益考慮,這種行為不可取,更是不值得提倡的。踏踏實實的做點事,別總是整天想著投機取巧式的整啥么蛾子,有那精力做點其他的啥不好?回顧現實,那些總想著佔便宜的人最終不僅便宜沒佔著,反而吃了大虧,不是嗎?